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員會近日印發《京津冀省際邊界河流水行政聯合執法與巡查制度(試行)》(以下簡稱《聯合執法制度》),進一步加強對京津冀省際邊界河流的監管和執法,充分發揮海委和京津冀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水政機構及水政監察隊伍的合力優勢,為堅決查處各種水事違法行為、有效預防化解省際水事矛盾糾紛、維護京津冀省際邊界河流地區和諧穩定提供了有力制度依據。
《聯合執法制度》明確了京津冀省際邊界河流聯合執法巡查和聯合執法檢查的定義,聯合執法巡查的適用范圍和對象,并對聯合執法巡查和聯合執法檢查的組織、巡查中發現問題的處理、重大水事違法行為的查處等作出了具體規定?!堵摵蠄谭ㄖ贫取返膶嵤?,標志著海河流域京津冀水行政聯合執法機制的建立,將為京津冀省際邊界河流的流域與區域、區域與區域之間聯合執法提供制度保障,也將為海河流域其他省際邊界河流的聯合執法機制建設提供示范與借鑒。
下一步,海委將會同京津冀三省市水利(水務)廳(局)按照《聯合執法制度》規定,研究確定聯合執法工作重點與年度實施方案,有序組織開展聯合執法巡查與聯合執法檢查,依法處理聯合執法中發現的問題,確保將《聯合執法制度》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