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榆林市環保局對榆林天然氣化工廠超標排放生產廢水進行高限處罰,一次性罰款92萬元。據悉,榆林天然氣化工廠為國家環保重點監管企業。
榆林市環保執法人員3月下旬在對重點企業檢查時,發現榆林天然氣化工廠生產廢水排放異常,經檢測,COD(即化學需氧量,其值越高,表示水中有機污染物污染越重)和懸浮物嚴重超標。污水超標排放的主要原因是,該廠污水處理廠設計不科學,2008年11月23日榆林天然氣化工廠醋酸項目投產后,廢水排放量增加,加之管理人員操作不當,導致廢水超標排放。榆林市環保局決定,責令該廠立即改正違法行為,限產限排,按上限處罰款92萬元。同時要求該廠向市政府寫出書面檢查,盡快采取措施進行整改。
據了解,這是榆林開展的代號“榆鷹行動”的環保執法專項行動的首張罰單。榆林市環保局希望廣大公眾積極舉報違法案件,舉報投訴電話“12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