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30年,阜陽城市排水防澇標準將達30年一遇。近期,剛剛公示結束的《阜陽市城市防水排澇綜合規劃》修訂版對此予以明確。
規劃范圍進一步擴大
《阜陽市城市防水排澇綜合規劃》修訂版規劃范圍包括兩部分,一部分為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含《阜陽市城市總體規劃(2012—2030年)》中的中心城區和合阜工業園,面積225平方公里;另一部分為規劃影響協調范圍,因雨水分區要從流域及上下游關系統籌考慮,該范圍會對防澇系統產生影響,需要協調。
考慮到雨水匯集區的完整性,并盡量使郊區雨水與城區雨水分開,減少工程投資,本次規劃影響協調范圍為:西至西湖、東至濟廣高速、北至茨淮新河、南至滁新高速,約183平方公里;包含西湖新區、三合鎮、王店鎮、袁寨鎮等,合計408平方公里。
修訂版擴大了規劃范圍,與目前國土空間規劃城鎮開發邊界保持一致,雨水防澇分區包括了西湖新區、三合鎮、王店鎮、袁寨鎮等區域;優化及調整了規劃雨水防澇分區,如調整了老泉河分區和西湖分區的范圍,將龍溝的澇水向西湖分區分流。優化調整了七漁河分區和永豐河分區的范圍。同時,增加了三清河南分區。
本輪規劃基準年為2020年,規劃期限近期為2021-2025年,遠期為2026-2030年。
規劃目標是,統籌氣象降雨、地表徑流、管道系統、城市河道,兼顧防澇安全和雨天徑流污染減控,協調基礎設施建設和預警管控,提高排水管網排水能力,構建超標雨水應對系統,協調各系統功能和規劃設計標準,基本建成與“長三角區域重點城市和中原城市群區域中心城市”相適應的雨水防澇系統。
按照規劃,城市雨水管渠系統保證在發生設計標準以內的降雨時,地面不積水;城市排水防澇系統保證在發生城市內澇防治標準(30年一遇,即最大一日降雨量205毫米、最大三日降雨量290毫米)以內的暴雨時,城市不發生內澇災害;發生超過城市內澇防治標準的降雨時,城市運轉基本正常,不得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
具體來說,就是阜陽市內澇防治標準,能有效應對不低于30年一遇的暴雨。當發生30年一遇的暴雨時,通過內澇防治綜合措施(滲透、調蓄、設置雨洪行泄通道和內河整治等)保證居民住宅和工商業建筑物的底層不進水;道路中一條車道的積水深度不超過15cm。
與上一版規劃相比,新版(修訂版)新增了內澇防治設計重現期下(排水設計重現期是指排水設計中設計暴雨強度兩次出現的統計時間間隔。如重現期為一年,則設計采用的這種大小的城市交通暴雨強度,按統計規律一年遇到一次,即一年一遇的暴雨強度。)的最大允許退水時間。其中,中心城區、非中心城區、中心城區重要地區、交通樞紐最大允許退水時間分別為2小時、3小時、1小時和0.5小時。
要求新建露天停車場和廣場全部采用滲透地面
為確保達到規劃目標,規劃中也提出了具體實施措施。
具體包括:以后道路、廣場、停車場、建筑地塊、綠地等開發建設時,盡量采用透水性路面,部分地方設置雨水調蓄水設施,其中要求新建露天停車場和廣場全部采用滲透地面;建筑屋面在可利用范圍內盡量采用綠色屋頂,綠色屋頂的投影面積不低于建筑用地面積的10%,不能采用綠色屋頂的建筑,應將屋面雨水引入周圍綠地入滲;對新開發建設或改、擴建的區域,規劃要求其進行雨水利用工程設計,并首先在城市新建區域如工業園區進行推廣。
遠期城市排水(雨水)管網全部采用雨污分流制;提高已建成區排水標準,老城區范圍內的排水管道,在舊城改造的基礎上進行;新開發區域盡量不接入現有管道,并增設截流管道分流排入現狀管道的雨水;老城區如無法進行排水管道改造,則通過修建雨水調蓄設施,提高排水防澇能力;排水泵站提高排水流量;設置若干個城市防澇分區,通過規劃設置城市澇水通道、泵站改擴建、設置地下調蓄池等方式,將城區澇水及時排向外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