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環保部暫停審批金沙江中游水電開發項目,同時華能集團和華電集團各有一家在建的水電站,被責令停工進行整改。這是環保部成立之后的第一張大“罰單”。14日,記者在現場看到,水電站的施工并沒有停下來。(京華時報6月22日報道)
環保“大罰單”遭遇“大冷落”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這其中固然涉及方方面面,涉及到如何處理地方的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之間的關系,以及地方上的各個部門、企業、行業,地方政府以及公共部門之間的利益沖突,但不必過多闡述這樣的利益博弈,因為它是每個執法部門都要遇到的,只是環保部成立較晚,情況特殊一些罷了,而應該更多的看到在制度設計上執行力的缺位。
環保部門除了依法作出“叫停令”外,一時實在囊中羞澀,捉襟見肘,拿不出要挾對方的“撒手锏”來逼迫其嚴格按照罰單停工整改。人們常說:“稅務有發票;銀行有賬號;公安有手銬;工商有執照;法院有傳票……”,環保部門有什么?不僅法律沒有授權環保自身有強制執行權,而且一時也無法利用其他權力救濟或尋求其他部門配合處罰決定的立即執行。而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環保部門作出的處罰決定在對方拒不履行的情況下,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那么,對華能與華電在建水電站無視罰單仍頂風施工的情況,到底是耐心等待對方的回心轉意,還是依照法律程序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利用司法執行力迫其停工整改呢?如果司法執行力再次失靈,尷尬境地的環保部門還能有什么招數?
不過要看到,環保部門本來是可以占據先機,掌握主動的,因為金沙江上的這兩座水電站在今年1月就已先后截流,為什么直到6月才被叫停?如果當地的環保監察部門和環保部的地區督查中心都能在第一時間向環保部報告這一苗頭,也不致于使對方的違法行為“生米煮成熟米飯”。截流5個多月之后的叫停畢竟有些被動,盡管罰單已下,卻讓環保部門左右為難。這一細節警示環保部門,法律授予的環境監管權不是坐在家里等下面的情況,或等到網上信息炒熱了再去興師問罪,環保監管的執行力也不全是靠“掰書算命”的照本宣科,更多情形之下要靠一條線的環保人員積極主動去打拼。
在今年兩會上,對刺激經濟的4萬億投資會不會給我國環境保護帶來新一輪挑戰,環保部負責人作出正面回應:“我們寧可現在做‘惡人’,也不能做歷史的罪人,一定要嚴格把關!”現在已經做了“惡人”,就要義無反顧地做到底;對方不買賬,不能等到秋后再算賬。環保正與水電央企“掰手腕”,一方面應借鑒以往區域限批的經驗啟動行業限批以掣肘這一行業內企業的違法行為,另一方面尋求其他部門的支持與配合,更重要的是,依法對已經生效的處罰決定申請強制執行,借助司法執行力將“叫停令”進行到底,否則,只叫不停的“叫停令”還有什么執法權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