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17日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本月起將全面深化“河長制”改革,健全以黨政領導負責制為核心的責任體系,由市委書記擔任市級第一總河長。
與現有河長制度相比,深化改革后的河長制度指導原則更明確、覆蓋范圍更廣泛。蘇州境內有384個50畝以上的湖泊,2萬多條各類河道。這些湖泊和河道將建立市、縣、鎮、村四級河長體系,市級第一總河長由市委書記擔任,市長任總河長,市委副書記、常務副市長和分管水利副市長擔任副總河長。34條流域性、區域性骨干河道、清水通道和跨界市管湖泊分別由18名市領導擔任市級河長。
通過此輪河長制度改革,蘇州計劃到2020年基本建立河湖管理保護機制,形成現代水治理體系,全市水功能區達標率將達82%,“水十條”考核斷面水質優于III類的比例將達70.3%,城市、鄉鎮、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率分別將達98%、9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