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前,房山區長溝鎮花費500多萬元,在西長溝村建成了一個污水處理廠,但時至今日仍未投入使用,而一旁的河水受污染越來越嚴重。據該鎮負責人介紹,該鎮目前的污水排放量未能達到污水處理廠的設計標準。若該廠投入使用,鎮里擔心“大材小用”。(6月24日《京華時報》)
對長溝鎮負責人“大材小用”的說法,估計不少人并不認同:沒達到設計排放量的污水,就不是污水嗎?
但是,只要對污水處理問題稍作研究就會發現,這位負責人還真不是“忽悠”群眾。根據計算,該廠一旦啟用,每天的成本最少也是5000元。如果“大材小用”,成本可能遠遠超過5000元。一年下來,該廠運營費用至少需要180萬元左右。建設費用500萬元,年運營費用180萬元,這對一個人口2.6萬的京郊小鎮來說,的確不堪重負。
自掏腰包耗費巨資建設污水處理廠,但目前財力無力維持其正常運營,上級財政不給錢,當地排污費難以收繳甚至根本就沒征收,結果一邊是耗費巨資的污水處理廠長期閑置,一邊是河水污染越來越嚴重,長溝鎮面臨的“建得起、用不起”的困境,甚或“建不起更用不起”,正是當前不少中小城鎮同樣面臨的環保悖論。
造成這一悖論的根本原因,在于鄉鎮財力捉襟見肘,對環保投入“有心無力”;而上級政府的財政扶持不到位,對小城鎮環保投入則是“有力無心”。
從學理上分析,包括污水處理廠在內的環保設施,具有非排他性、非競爭性特征,屬于典型的純公共產品。而且這種公共產品的外溢性很強,即一個地方提供的公共產品,能讓很多其他地方的人受益而不用付費。因而其建設運營的投入,不能僅由所在地民眾或政府承擔。讓一個小鎮獨自承擔污水處理建廠、運營的所有費用,不僅獨木難支,更不符合政府間財權事權的劃分原則。
類似長溝這樣“建得起、用不起”的污水廠絕非個案。據有關調查顯示,目前全國1400多座污水廠中,有一半處于半開工狀態。破解這一難題,關鍵在于盡快制定強有力的政策甚或通過立法,確定各級政府在小城鎮環保設施投入上的責任主體地位及其比例分擔原則,確保財力特別是新增財力向小城鎮及農村環保建設傾斜,同時加強對小城鎮企業和居民的排污費征收,讓全國所有小城鎮的環保設施始終“建得起、用得上”。
據統計,僅今年頭3個月,中央政府新增加的2300億財政投資中,就有230億是用于環保項目,所占的比例高達10%。但對千千萬萬個嗷嗷待哺的“長溝”來說,這筆錢恐怕仍嫌不足。各級政府在確保自身投入力度的同時,恐怕還應想方設法引入社會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