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市政府常務會通過有關規定,對投資自建生活污水分散處理設施的單位和個人給予運行費用補貼,此舉為全國首創。
近幾年來,我市先后建成10座污水集中處理廠,日處理污水159萬噸,有效減少了直接排入江河湖泊的污水量。同時,全市約有13家小區、院校等單位自建生活污水分散處理設施,日處理水量4.49萬噸。
根據新規,生活污水分散處理設施運行費用補貼的資金來源為城市污水處理費,補貼手續分兩次辦理,運行費用每半年辦理一次,時間為七月份和次年元月份。享受該補貼的生活污水分散處理設施,必須是在集中污水處理設施收集管網服務范圍尚未覆蓋地區,由單位和個人投資自建的。
生活污水分散處理設施處理出水水質達到地表水Ⅴ類以上標準要求的,每噸按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的100%補貼;達到一級A標準的,每噸按70%補貼;達到一級B標準的,每噸按50%補貼。給予運行費用補貼的出水量最高不超過該生活污水分散設施服務范圍內供水量的90%。
規定特別指出,中水回用的水量也可享受該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