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萬億內需新政”催生“項目熱”,其中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建司在5天之內,就收到500份污水處理廠申建單,這一數據接近目前全國既有污水處理廠總數(1442座)的 1/3,而這還僅是截至11月 14日的數據。申報投資預算已經占 4萬億中用于水處理行業全部投資 900億元的一半以上。(近日《21世紀經濟報道》)
地方扎堆申建污水處理廠,原因不復雜。一方面,污水處理廠是少有的事權在地方、財權在中央的項目。另一方面,污水處理廠建設屬于節能減排項目,可以獲得銀行貸款,財政投資的支持力度要大于其他項目。 內需新政,撬動地方治污積極性,是件好事。污水處理廠倘若能如期建成,又正常運營,發揮實效,對于整治排污、處理廢水也大有裨益,但要把好事做好,并不簡單。
現實并不讓人樂觀——全國已經建好的 1400多座污水處理廠,有一半還在“ 曬太陽” 呢,有的只是在應對檢查時才開機,浪費巨大。據業內人士說,“造成大量污水處理廠曬太陽的原因是處理費征收不到位和管網配套建設不夠。”顯然,若要使污水處理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著力點應該在處理費征收和管網建設上。事實上,國家未來2年投資 900億元,并不是都用于建設污水處理廠,管網建設、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等都在這個盤子里。但“遞上來的大都是污水處理廠申建項目,關于水處理管網建設的項目卻很少”。為什么?污水處理廠建在地面摸得著,管網鋪在地下看不見,而征收處理費從來都是老大難。結果可想而知,長腿已然長,短腿或更短。既然如此,誰敢保證未來 2年內新建 500座污水處理廠就能正常運營呢?
說到底,興建污水處理廠目的在于發揮作用,而不是為了興建而興建。若抱著“廠子建成了,處理能力擺在那里了,就可以上報節能減排成績了”的初衷,則必淪為“花瓶”或政績工程。主要是沖錢而來,還是環保的責任心使然,踴躍上馬污水處理廠的出發點不同,結果也會大相徑庭。
雖然大規模財政投資支持污水處理行業建設有積極作用,但當下特別要防止為爭取資金盲目設計大于實際需求的污水處理廠,從而造成新一輪投資浪費。為此,國家相關部門除了應該考慮提高污水處理廠的申報門檻外,還應該做到:對那些已有的污水處理廠還在“曬太陽”的地方要心中有數,要以實施內需新政為契機,促使這些地方的污水處理廠開足馬力投入運營,而非申報新的污水處理廠;對于獲批的項目,也要防止只重上馬不重使用的現象發生,監督手段和懲罰手段缺一不可,以使地方審慎對待項目的申報;對那些不能落實財政投資規模的承諾,管網配套建設跟不上污水處理廠上馬步伐的地方,資金更不能輕易放行。只有這樣把好關,才能避免污水處理廠亂上馬,也才對得起納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