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巴安水務發公告稱公司收到證監會上海稽查局的調查通知書,該局決定對公司涉嫌未按規定在 《招股說明書》中披露公司及其實際控制人與部分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核心人員所簽訂的相關服務期協議等事項進行立案調查。
巴安水務此次被立案調查的具體原因,引發了市場的多方猜測。有投行人士告訴21世紀網,問題挺嚴重的,可能會引發股份鎖定,股份支付等一系列問題。而巴安水務卻向21世紀網表示,此次只是例行檢查,檢查的范圍只是高管的工作合同與保密協議。然而,根據相關規定,勞動合同屬于非必須披露的內容。
5月22日,巴安水務收盤于23.42元,微漲0.43%,此次立案并未給其股價帶來太多影響。
公司表態稱僅是“例行檢查”
雖然巴安水務沒有具體解釋“服務期協議”指的是什么,但市場流傳著著各種版本的信息。
“看到這條消息,第一反應就是上市公司的服務器協議涉及股權激勵。”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投行人士在告訴21世紀網。
隨后,有媒體報道證實了這樣的猜測。
媒體報道稱,巴安水務證券部工作人員表示,所謂的“服務期協議”類似于“股權激勵”。內容包括“高管為公司服務5年左右的時間,到時候才能真正取得這些股權”等。
巴安水務招股書顯示,公司在上市前已經有十余名高管和核心技術人員持有公司股份。然而,根據公司工作人員的說法,這些股份或許只是“掛”在他們的名下,如果五年內離職,股票就須“原價返還”。
不過,巴安水務工作人員也坦承,一旦真的在五年內離職,公司回收股份可能會因股權問題產生糾紛,“可能需要法院調解”。
“若上述消息屬實,沒有做股份支付,這事說大也大,說小也能小。”投行人士告訴21世紀網。“現在類似于對賭、股權激勵等協議,在過會時并非死穴。只要在報材料之前如實披露并有妥善的解決方案,不會對股權結構、公司經營構成影響,不影響上市但刻意隱瞞不披露的話,就是涉嫌違法。”
對于此次事件可能的影響,上述投行人士表示:“這要看股份支付占利潤比例多少了。如果股份支付產生的管理費用計算完對企業利潤影響嚴重的話,可能會上升到造假上市的高度。”
不過對于此前媒體報道的“服務期協議”類似于“股權激勵”說法,巴安水務卻又卻給予了否定。
21世紀網以投資者的身份致電巴安水務時,其工作人員稱此前的媒體報道有誤,一切以公司公告為準。
當21世紀網再次追問證監會到底調查什么內容時,上述工作人員稱,“服務期協議”指的是勞動合同與保密協議,與高管股權并無關系。證監會只是例行檢查,公司并不存在未披露信息。
然而,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勞動合同屬于非必須披露的內容,更上升不到需要證監會立案調查的高度。
大連國創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投資總監岳陽向21世紀網表示,巴安水務的公告表述為:“公司接到上海稽查局的調查通知書,決定對公司涉嫌未按規定在《招股說明書》中披露公司及其實際控制人與部分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核心人員所簽訂的相關服務期協議等事項進行立案調查。”公告既出,事實也就無需過多的辯解了。發行人涉嫌違反了證券法第193條及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號的有關規定。準則第1號第六十三條規定:發行人應披露與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核心技術人員所簽定的協議,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核心技術人員作出的重要承諾,以及有關協議或承諾的履行情況。很明顯,巴安水務沒有如實、充分披露。
而對于此次違法違規可能造成的結果,董監高或是處罰的主要對象。
岳陽表示,招股書引發的經濟處罰責任,因為董監高在招股書中有承諾、招股書引起的問題要負連帶責任。所以巴安水務引起的相關問題,最后經濟、法律責任將由董監高或者控股股東承擔。
上述投行人士也表示,此次事件違規主體應該是董監高,一般不會處罰上市公司。
此外,按照《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巴安水務的保薦機構除非有證據能夠證明自己已勤勉盡責,對發行人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資料進行了盡職調查、審慎核查,系發行人的刻意隱瞞行為導致保薦機構作出有充分理由確信發行人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資料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結論,否則保薦機構難辭其咎。
對于巴安水務上午股價下跌情況,巴安水務的工作人員表示,環保股目前都在跌,與此次調查并無直接關系。
高管離職股票何在
此番巴安水務的立案偵查如同放大鏡,讓人們得以審視這個上市不到一年的公司。
招股書顯示,巴安水務于2010年2月5日改制完成,存在13名自然股東,其中,張春霖占股比例87.84%,發行后攤薄至52.68%
2010年5月,公司增資1000萬元,新增13名股東,占增資后總股本的20%。認購價格為每股3.6元,定價標準則是參考2009年公司凈利潤為2000萬,按照攤薄后9倍市盈率來制定。
在這13明股東中,張繼榮的名字引起了人們注意。張繼榮于2010年4月起任職于巴安水務,5月起擔任公司副總經理,當年10月即因個人原因離職。
上海市廣發律師事務所發布的《關于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的補充法律意見(一)》顯示,張繼榮當年入職,是公司看重其在石化水處理領域的豐富經驗,并希望其能為公司在此領域開拓市場,因此任命其為副總經理。之后,又因其未能有效開拓市場,工作績效與考核要求差距較大,公司同意張繼榮提出的辭職申請。
盡管僅工作了半年時間,張繼榮手上的股票卻增值不少,當年他以3.6元/股購得20萬股票,總計花費72萬元,而按今日(5月22日)巴安水務收盤價23.42元/股算,其20萬股票價值468.4元,翻了6倍多。
不過,該事件還存在著另一種可能。如果此前媒體報道:“高管為公司服務5年方可取得實質股權”屬實的話,那么張繼榮就要在辭職之后將20萬股票以原價返還給公司,但是公司并未就此進行披露,有隱瞞不報的嫌疑。
同時,巴安水務于5月18日接到了證監會通知,卻在21日晚間才發公告信息,而21日上午,巴安水務開盤后跌停,收報23.32元。因此,不少人懷疑消息被提前走漏,要求證監會詳查。
深交所當晚披露的交易數據顯示,5月21日賣出巴安水務的前五個營業部分別是東吳證券昆山前進中路、方正證券寧波解放北路、廣發證券茂名高涼中路、光大證券蘇州蘇惠路以及浙商證券武義中興街營業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