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修改內容,此次修改更好地結合了當下的水污染和治理現狀,將進一步鞏固治水成果,支持即將展開的水污染防治行動。
這次修改水污染防治法,有四大亮點勾勒出水路線圖,接下來東方園林將一一解析這四點。
河長制首次被寫入水污染防治法
據東方園林統計目前,我國不少地區已經實現了三級、四級甚至是五級河長體系構建,但這是河長制首次被寫入水污染防治法,確立了頂層制度地位。河長制是河湖管理工作的一項制度創新,河長制被寫入法律有利于強化黨政領導對水污染防治和水環境治理的責任。
東方園林水治理專家表示,給河湖治理安個“父母官”,直接統籌各項治污工作,能夠有效解決水污染治理面臨的跨機構、跨區域、跨職責的問題。在面臨“九龍治水”亂局之際,河長制為我國治水工作注入了新動力。
與排污許可證制度雙管齊下
東方園林了解到國家實行排污許可制度的相關規定也一并作出了修改。排污許可證制度旨在約束企業無償排污行為,目前正在全面推廣。值此之際,恰逢水污染防治法的修改,可謂是雙管齊下,從頂層設計方面實現水污染與水治理對接。
這標志著“一證式”監管序幕正式拉開,是進一步規范工業污水排放標準的舉措,也是根據水污染治理工作進度作出的政策調整,完善了法律體系。
對環境監測數據造假行為“零容忍”
公開的水污染防治法修改內容中著重指出,要確保水污染物監測以及其真實性和準確性,并且禁止偽造檢測數據。這就意味著,有關企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生產經營者必須對數據負責。
東方園林了解到,先前環保督查在各地掀起綠色執法風暴時,就揪出了一些環境違法行為,包括環境監測數據造假。環保部對此已經表態稱,對環境監測數據造假行為“零容忍”。
向水環境綜合治理轉變
修改后的水污染防治法添加了構建流域水環境保護聯合協調機制要求,實行四個“統一”措施,即: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監測、統一防治。
從河長制的確立到建立聯防聯控機制,我國環境治理的大方向正朝著綜合防治轉變。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模式轉變尤為明顯,統籌流域治理,兼顧水生態修復,不斷向水環境綜合治理靠攏的主題逐漸鮮明。
水污染防治修改的內容還針對其它問題做了補充或添加,加大了保護和改善水環境力度。其中,水環境防治向綜合治理轉變是一大利好。
對此,東方園林環境集團表示,作為全國唯一的、真正的水環境綜合服務商,將利用最完善的產業鏈和獨特的“三位一體” +水務綜合治理理念,讓污染的河流清澈而美麗,讓大家再次感受“水清岸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