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省環保廳、財政廳和物價局聯合推出《江蘇省太湖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方案細則》,確定太湖流域年排放COD10噸以上的工業企業、接納污水中工業廢水量大于80%的污水處理廠都要推行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 《細則》中明確了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范圍為太湖流域內的蘇州市、無錫市、常州市和丹陽市的全部行政區域,以及句容市、高淳縣、溧水縣行政區域內太湖水質有影響的河流、湖泊、水庫、渠道所在區域。通過改革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指標分配辦法和排污權使用方式,建立排污權交易一級市場,再通過試點工作初步建立太湖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指標有償使用和排污交易的制度體系,基本建成太湖流域排污指標有償使用和交易平臺,為下一步全面開展排污指標有償使用和交易創造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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