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無錫市
水環境保護條例》(下簡稱《條例》),已在9月29日經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批準。10月6日,記者從無錫市人大常委會有關部門了解到,這一治水新條例,將從今年12月1日起正式實施。其中不少條款體現了“鐵腕治污、科學治太”的立法原則,形成了十多個具有地方特色的“首創”亮點。
對違排設“緊箍咒”
對違禁排污行為的管理手段不夠有力,是過去多年環境行政執法的不足之處。為解決這一問題,《條例》對各類建設活動中可能產生水污染的建設行為,一一作出嚴格的禁止規定,對排污違禁單位設置了三道“緊箍咒”,賦予了有關部門更強硬的執法手段。
《條例》規定,對違規排污行為的單位,環境行政執法部門可責令其停產整頓;對以種種理由擅自開工生產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在認定后,可出具書面文件,對違禁單位停止供水、供電、供氣等;如果還制止不了,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通過非訴執行程序,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行政和司法聯手治水,是這項地方立法的又一創新。
最高受罰百萬元
“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委有關人士表示,針對這一當前環境保護執法面臨的突出問題,《條例》上對違法規定的處罰幅度范圍內,對環境違法行為設置了更高的罰款下限,加大了處罰力度。
比如,《條例》第53條規定,被責令停產整頓的排污單位,未經驗收合格擅自恢復正常生產的,最高可處以100萬元以下的罰款,責令停業或者關閉。有關人士介紹,《條例》還規定其“必須在新聞媒體上向社會公開道歉,作出環境保護守法承諾”。
又如,《條例》第61條中,明確規定違規肇事者賠償環境損失。違禁排污造成影響的,將由其承擔緊急處置、生態修復等環境損失賠償,這個代價很可能遠遠超過行政罰款的數額。
陽臺排污屬違法
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委負責人介紹,《條例》在修訂過程中,突出從源頭上加強水環境綜合治理,規定了各級政府的管理責任和嚴格的管理手段,以形成嚴密有效的水環境保護機制。
據了解,目前在錫城部分老新村里,有30%以上的家庭洗衣機安放在陽臺上,一根雨水管成了排污管,大量的氮、磷污染物直接流進河道,是以前水環境治理的一個盲區。為此,作為“無錫首創”的治水條款之一,針對居民普遍在陽臺排放污水的現象,《條例》明確規定,居民住宅應雨污分流,住戶不得利用雨水管排放污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