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海南省發改委獲悉,為加快海南省“十一五”城鎮生活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項目前期審批工作,推進項目實施進程,海南省于日前出臺相關政策,要求對此類項目實行聯合審批。
具體聯合審批操作程序如下:今后各市縣發改、建設、水務、國土環資部門應聯合對城鎮生活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項目進行預選址,應當盡量避免占用基本農田,項目預選址確定后要及時報海南省國土環資廳進行用地預審審批;再編制環評文件上報省國土環資廳進行審批。
各市、縣應當根據項目用地選址意見、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項目的性質,編制項目建議書,并按規定辦理項目用地預審意見手續。項目建議書對建設規模、處理工藝技術的確定應當以《全國城鎮污水處理建設 “十一五”規劃》及《全國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建設 “十一五”規劃》中有關規定為依據,海南省建設廳與海南省水務局應當給予行業指導。
項目建議書審批需由項目市縣向有審批權限的發改部門提交項目建議書審批請示、項目建議書文本、項目規劃選址意見、項目用地預審意見、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批復等材料。省發改委會同省水務局、建設廳、國土環資廳委托有相應資質的專業咨詢機構組織專家對項目建議書文本進行評估,并依據出具的咨詢評估報告7個工作日內聯合完成審批工作。
初步設計與概算審批由項目市縣向有審批權限的發改部門提交初步設計與概算審批請示、初步設計與概算文本。省發改委會同省水務局、建設廳、國土環資廳委托有相應資質的專業咨詢機構組織專家對項目初步設計與概算文本進行評審,并依據出具的咨詢評審報告7個工作日內聯合完成審批工作。(記者 單憬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