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出臺村鎮供水管理暫行辦法,進一步加強村鎮供水管理,保障農村飲用水安全。
辦法對新建、改建、擴建村鎮供水企業作出新規定,明確要符合當地供水水資源規劃,并通過縣(區)水行政管理部門的水資源論證,而且還要符合村鎮建設總體規劃,取得規劃建設部門的《選址意見書》、《規劃許可證》和環境行政管理部門的環評手續,方可開工建設;在供水工程通過水行政管理部門竣工驗收,并取得水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取水許可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衛生審核合格意見書和衛生許可證后方可營業。同時,還要求村鎮供水企業必須合理使用水資源,使用節水技術、產品和設備,實行計劃用水和節約用水;嚴格執行國家頒發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提供符合標準的自來水;依照國家規定的計量標準和物價部門核定的水價標準收費;加強自來水設施的管理和維護,確保正常供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