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江蘇省水利廳廳長呂振霖從多年實踐看,農業水費在定價、收繳、使用等方面還存在不少矛盾,如:農業水費計收難與農田水利設施運行管理難的矛盾;農業水價標準低與農業供水成本無法補償的矛盾;取消農業水費呼聲日益增多與農業節水要求的矛盾。
為此提出以下相關建議:
建立市場補償與政府補償相結合的農業供水成本補償機制,中央財政對供水管理單位農業水價政策性虧損部分給予補助,地方各級財政逐級配套,用于農村水利基礎設施建設和農業節水項目的改造;
國家進一步整合涉農補貼制度,建立農業水費財政補貼機制,在科學制定用水定額和水價標準基礎上,以農民用水戶協會為單元或載體,對定額內農業用水實行財政補貼,節約定額轉讓,超定額用水加價;
建立末級渠系節水技術改造獎勵補償機制,公共財政應對涉及千家萬戶的末級渠系改造給予更大的傾斜,可按照“民辦公助”、“先建后補”、“以獎代補”的原則,依靠農民用水戶協會,明確受益農民投工投勞義務,對末級渠系進行改造,提高用水效率,減少農民用水支出。(本報記者王繼亮采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