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水費30天將斷水
城市用水戶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按期交納水費,今后逾期不交納水費的,將被依法停止供水。昨天,與市民生活息息相關的《昆明市城市供水管理條例》經修改后在省十一屆人大九次常委會上獲得通過,并將從7月1日起開始執行。
未“一戶一表”的將逐步改造
《條例》第九條規定,新建住宅應當按照“一戶一表、水表出戶”的要求設計和建設供水。已建住宅未實行“一戶一表、水表出戶”的,城市公共供水單位應當有計劃地實施改造。
據了解,我市不少老居民小區至今仍沿用按總水表計量,各家分攤水費或總水表與設在居民家中的分表總數不一致的問題,使得盜用水的費用平攤給了守法用水人,同時也造成了對漏水等浪費水資源現象不能迅速解決。因此,解決城市供水“一戶一表、水表出戶”的問題勢在必行。
交清欠費、違約金8小時內恢復供水
《條例》第二十三條明確規定,城市用水戶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按期交納水費,逾期未交納水費的,城市公共供水單位應當向用戶發出欠費通知,用戶在接到通知后超過30日仍未交納水費的,城市供水單位可以依據合同約定對欠費用戶停止供水。城市公共供水單位收到欠費和違約金后,8小時內恢復供水。
二次供水監管責任明確
隨著城市高層建筑日益增多,二次供水已成為城市供水的重要組成部分,也給城市供水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由于物管和房屋產權關系的變化,出現了部分二次供水設施的日常養護及水質、衛生處于無人管理的狀況,已直接危機到人民群眾的生活用水安全。獲得通過的《條例》在第十八條中明確了二次供水的監管責任,即城市公共供水單位對公共供水的水質負責;二次供水管理單位對二次供水的水質負責。二次供水管理單位應當建立健全供水設施及衛生管理檔案、水質管理制度,配備專門的管理人員,定期進行常規檢測,公布檢測結果;委托有資質的二次供水設施專業清洗消毒單位每六個月對各類儲水設施清洗消毒。(完)(記者馮麗俐 實習生康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