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兩個月來,各地水價"漲"聲一片。隨著上海、南京等多個城市陸續上調水價,水價是否應該上調以及應如何上調等問題引發公眾的關注。在爭議聲中,發改委于8月3日在其網站發表《近期能源資源產品價格改革進展》一文,要求合理把握水價調整的力度和時機。
"在水價構成中,一定要有激勵性措施,并且要公開透明。"新任全國工商聯環境商會(下稱"環境商會")會長潘文堂對CBN記者說。
潘文堂是北京首創股份[7.49 0.81%]有限公司總經理,他于兩周前當選為環境商會會長。環境商會聚集了包括80多家水務企業,在國內水務領域有不小的話語權。
應立法要求水務企業公開成本
"水價成本中有非合理的部分",潘文堂承認,目前供水成本不實的問題遠未解決。"水價的確定應立足于合理的成本。"
據環境商會的一項調查,由于缺乏有效的成本約束,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管網漏失、水管單位人員超編、成本分攤不合理、盲目建設等原因導致的不合理成本,在多數情況下被"摻和"到水價中。
不過針對公眾要求水務企業公開成本的呼吁,潘文堂說:"出于經營、競爭的考慮,可能沒有哪一家企業愿意公開自己的成本。一旦公布了,勢必成為關注的焦點,會面臨極大的壓力。"
他認為,基于"公用事業"和"特許經營"兩方面的考慮,國家應當通過一定的法律制度,要求水務企業公開成本,并且由第三方審核。
中國2002年10月1日開始實行的新《水法》規定:"直接從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資源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取水許可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的規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領取水許可證,并繳納水資源費,取得水權。"該法的出臺體現了國家對水資源的所有權。
而2003年國家發改委和水利部頒布的《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管理辦法》等一系列文件則對水價的制定規定了一系列原則,包括供水價格應當按照補償成本、合理收益、優質優價、公平負擔的原則制定;供水價格由供水生產成本、費用、利潤和稅金構成;按水的用途實行分類定價;確定合理的盈利水平;實行用水計量和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等。
"公用事業是政府公共服務的重要內容,政府應當扮演重要的角色,發揮更大的作用。"潘文堂說。
應擺脫低價低質惡性循環
潘文堂稱,目前有關水價的爭論"顯然已經陷入誤區",把政府、企業和用戶對立起來。
"一提到公用事業,有人就認為不應當贏利,否則就不公益了。"潘文堂認為,不能因為是公用事業,就否認其中的市場因素。
自上世紀80年代以來,中國水務[2.00 0.50%]領域實行市場化改革,特別是特許經營普遍推廣后,大量企業和社會資本進入水務領域。"沒有利潤,誰都不會來。"潘文堂說。
我國的水價形成機制大體上經歷了公益性無償用水、政策性低價供水、按供水成本核算計收水費、商品供水價格管理等階段。但由于長期以來,將水資源看作是公益性物品的傳統觀念左右了水價政策,水價一直處于低水平狀態,導致用水效率低,水資源浪費嚴重。
在回答記者有關水價是否應該漲的問題時,潘文堂認為,水價的合理成本一旦高于水價,勢必影響供水安全。
據環境商會的調查,目前國內平均水費支出只占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1%左右(國際上一般在3%左右),水價沒有體現供水服務應有的"水質"價值。由于水價過低,致使供水經營者只能是保證最基本的福利性供水服務,水質問題被長期忽視,也導致了供水行業低價低質的惡性循環。
環境商會此前提交給中央政策研究室和國務院研究室的一份報告明確提出,"逐步、穩健提高水價,使其逐漸趨向合理化".環境商會建議,在逐步、穩健提高水價的同時,還應注意價格的調整幅度以及配套補貼措施的推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