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正在開展重新核發水污染物排放許可證,今年首次對59家醫院以及日均排放廢水10噸以上的工業企業發放水污染物排放許可證,這是記者8月25日從合肥市環保局獲悉的。
我國以實行排污許可證制度來規范排污單位行為。環保部門根據排污單位的申請,依法對排污單位的排污行為提出具體要求,以書面形式確定下來,作為排污單位守法和環保部門執法以及社會監督的憑據。為加強污染控制,合肥市環保局在2006年發放的排污許可證到期的情況下,今年重新核發水污染物排放許可證,使企業真正做到持證排污。
合肥市今年排污許可證發放以污染源普查結果為基礎,核發范圍包括日均排放廢水10噸以上的工業企業、重點污染行業企業、城鎮污水處理廠、醫院,其中59家醫院以及日均排放廢水10噸以上的工業企業首次列入。全市共發放排污許可證318家,囊括占全市排污量90%以上的排污單位和全部城市污水處理廠。與往年相比,合肥市今年不僅明確排污單位排口污染物排放量,而且新增排污單位最終排入環境中污染物總量。(劉純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