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價改革
當前水價調整要以建立有利于促進節約用水、合理配置水資源和提高用水效率為核心的水價形成機制,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目標,重點緩解污水處理費偏低的問題。要求各地在調整水價的過程中,要統籌考慮供水、污水處理行業發展需要和社會承受能力,合理把握水價調整的力度和時機,防止集中出臺調價項目;水價矛盾積累較大的地區,要統籌安排,分步到位。嚴格履行成本監審和聽證程序,切實加強對供水定價成本的審核,促使供水企業加強內部管理和強化自我約束,抑制不合理的成本支出,提高水價決策的透明度。同時,進一步簡化水價分類,實現工商業用水同價;積極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式水價制度,減少水價調整對低收入家庭的影響,提高居民節水意識。做好對低收入家庭的保障工作,根據水價調整的影響,對低收入家庭因地制宜地采取提高低保標準、增加補貼等多種方式,確保其基本生活用水,保障其基本生活水平不降低。
·電價改革
電價改革的最終目標,是發電、售電價格由市場競爭形成,輸電、配電價格由政府制定。下一步,將按照既定的改革方向,繼續深化電價改革。指導各地開展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試點;研究制定大型并網光伏電站標桿上網電價,完善生物質發電價格機制;抓緊研究下發銷售電價分類結構的指導辦法,減少交叉補貼;進一步規范電能交易價格管理辦法。
·油價改革
下一步,我們將繼續堅決執行經國務院批準的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為保持國民經濟持續健康發展,不斷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作出貢獻。同時要充分考慮社會各方面的承受能力,適時調整并適度控制成品油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