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根治水患,重在落實科學有效的監管機制。山西省呂梁市《關于實行地表水跨界斷面水質考核生態補償機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于近日起正式實行。
《通知》明確考核范圍為主要出境河流地表水考核斷面,包括:嵐縣嵐河曲立斷面、文水縣文峪河冀村斷面、汾陽市文峪河司馬斷面、孝義市文峪河南姚斷面、方山縣北川河大武斷面、離石區東川河馬茂莊斷面、中陽縣南川河交口斷面、柳林縣三川河薛村斷面。
扣繳生態補償金的辦法是:當河流入境水質達標(或無入境水流)時,考核斷面的化學需氧量濃度監測結果沒有超過考核標準,不扣繳生態補償金;超過考核標準5mg/L及以下,按照監測值/考核值×15萬元扣繳生態補償金;超標5mg/L以上10mg/L及以下,按照監測值/考核值×60萬元扣繳生態補償金;超標10mg/L以上,按照監測值/考核值×120萬元扣繳生態補償金。同一個縣(市、區)范圍內,所有考核斷面生態補償金按月累計扣繳。當考核斷面所在河流入境水質超過考核標準,對考核斷面實際監測濃度進行折算,扣除入境水質影響后進行考核。考核斷面斷流時,本月不計入考核。
生態補償獎勵辦法為:扣繳的生態補償金除上繳山西省部分外,剩余用于獎勵跨界斷面水質明顯改善、實現考核目標的縣(市、區)。根據水質改善情況,每個斷面獎勵100萬~300萬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