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蘇州市日前在全省率先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湖泊管理與保護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蘇州湖泊管理與保護工作具有較強的指導作用。
據了解,蘇州地處長江、太湖下游,境內河港縱橫交錯,湖蕩星羅棋布,列入省湖泊保護名錄的湖泊有94個,占全省的68.6%,是江蘇省湖泊管理任務繁重的地區之一。
為實現湖泊科學管理,有效保護,合理開發。“意見”制定了六大舉措加強湖泊開發利用管理,即實施分級管理,將列入省湖泊保護名錄的湖泊的開發利用涉水項目行政許可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審批,其他的由各縣級市、區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審批;各地湖泊開發利用要按照“先規劃保護后開發利用”的要求,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湖泊開發利用規劃編制工作的前期指導,主動參與湖泊開發利用規劃的編制;涉及湖泊開發利用的建設項目,不得隨意占用湖泊水域、灘地;禁止在湖泊內非法取土、圈圩養殖、污染湖泊水質、建設行洪障礙等違法行為;重點要做好飲用水水源地、湖泊行洪通道和取水口保護范圍的劃定和標識,確保防洪、供水和水環境安全;加強湖泊涉水項目的管理和施工監管。
“意見”確定了各級人民政府是湖泊管理和保護的第一責任主體,市和縣級市、區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定的權限,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湖泊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同時,湖泊管理機構要宣傳貫徹湖泊管理和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湖泊巡查制度,及時發現和配合查處水事違法行為;參與湖泊保護范圍內涉水建設項目的審查,檢查督促湖泊保護范圍內建設項目的實施;建立健全湖泊管理和保護檔案。(記者 閆艷 高杰 見習記者 李莉 范圣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