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漢市因水而生、依水而興,如今又為水而憂。1月11日,在武漢市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上,《武漢市水資源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獲得通過。
這部專為“水”而立的地方性法規將為全市地表水和地下水資源提供立法保障。此前,武漢市曾先后出臺武漢市湖泊保護條例、武漢市城市供水用水條例、武漢市城市節約用水條例等地方性法規,而此次出臺的條例可謂武漢治水、管水集大成者。
水域面積大幅萎縮
號稱“百湖之市”和“江城”的武漢市境內江河縱橫,湖港交織,長江、漢水交匯于市內,眾多大小湖泊鑲嵌大江兩側,形成龐大的湖沼水網。全市5公里以上的河流共165條,境內總長2166.4公里;全市共有大小湖泊166個,湖泊水域面積779.56平方公里,占全市水域面積的36.8%。全市水域總面積2117.6平方公里,占武漢市國土面積的25.01%。
然而,近年來,湖泊等水域面積的大幅萎縮令人堪憂。統計資料顯示,上世紀50年代初,武漢市主城區尚有湖泊59個,水面面積273平方公里,到現在中心城區湖泊數量僅為38個,水面面積約122平方公里,水面面積減少了55%。
武漢市環保部門近期公布,2010年以來,全市有兩個湖泊水質好轉,1個湖泊水質下降,41個湖泊水質波動,9個湖泊水質穩定。
禁止新建水上餐廳
水上餐廳泛濫,一直是武漢湖泊的一大“殺手”。在歷經數年的討論和權衡后,武漢眾多水上餐廳的命運有了結果:江河、湖泊、水庫和人工水道水域范圍內將禁止新建“對水體有污染的餐飲等經營場所”,這是武漢市首次對所有水域餐廳說“不”。
此前,由于沒有相關法律法規的制約,一些湖泊成了餐廳的私家水景和排污池。條例的出臺,將終結江城水上餐廳的擴張史。據了解,目前武漢市部分水上餐廳雖建有污水處理設施,但僅為基礎處理,水質不達標,還有少數餐廳為省錢不運行污水處理設施,要解決這些問題,均需要環保部門日常監管。
《條例》規定,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庫和人工水道水域范圍內新建對水體有污染的餐飲等經營場所。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邊界,應設立明確的地理界標及警示標志,禁止設置排污口。對于違規設置排污口的,由區政府責令限期拆除,并處以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與此同時,湖邊亂倒餐館垃圾,也被嚴令禁止。《條例》明確,在江河、湖泊、水庫、渠道最高水位線以下的灘地和岸坡,不得堆放、存貯固體廢棄物和其他污染物,違者將被處以兩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限期治理沿湖餐飲
在武漢,湖濱餐館對水體的污染極為嚴重。記者在位于湖北省環保廳大樓附近的風光村看到,數10家餐廳以及餐館門前的洗車場所沿著東湖而建,環境隱患不言而喻?!稐l例》明確規定,現有的餐飲場所必須限期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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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中明確提出,區人民政府應當對轄區內江河、湖泊、水庫和人工水道水域范圍內對水體有污染的餐飲等經營場所制定整治方案,責令限期治理。限期治理的期限最長不超過兩年。逾期不治理或者治理后不達標的,責令關閉或者搬遷。
《條例》還規定,從事涉水工程建設以及利用江河、湖泊、水庫和人工水道從事養殖、旅游、水上運動、水上運輸等活動的,不得影響本水功能區以及相鄰水功能區的水域使用功能,不得降低水功能區水質。
《條例》規定,對不制定水資源保護規劃、不實施水資源保護整治計劃或涉水工程嚴重影響水生態的,責任單位在規定期限內不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責任人員將領行政處分。
《條例》還提出,市、區政府應設立湖泊整治專項資金。
投資項目先過環保關
《條例》共7章54條,從水資源保護規劃、用水管理、水污染管理、飲用水安全管理、水生態保護與修復等五大方面,對水資源保護做出了詳細規定,并明確了相關法律責任。
“對于優于水而憂于水的武漢來說,這個《條例》非常必要,是武漢第一部關于水資源的綜合性保護地方法規。”
武漢市人大相關負責人介紹,此前,武漢出臺了6個涉水法規,包括《城市供水用水條例》、《防洪管理規定》、《湖泊保護條例》、《城市排水條例》、《城市節約用水條例》、《水土保持條例》,但都只涉及到水資源的某一方面的規范。與此前的涉水法規相比,此次通過的《條例》更為嚴格,并填補了一些空白,比如對地下水的保護進行細化規定,首次提出對洪水的利用,建立水資源保護責任制等。
《條例》規定,在制定武漢市產業政策、投資項目指導目錄時,武漢市發展改革、經濟與信息化主管部門須多設一重“門檻”,即應當結合考慮區域水資源條件和水污染防治要求,并征求武漢市環保局和水務局的意見。
雖然《條例》中的措辭僅為“應當”,環保和水務部門負責人已備感欣慰。水務局一位專家稱,規劃具滯后效應,即規劃時未考慮到的問題多年后才產生不良影響,那時再去治理為時已晚。如今《條例》雖只提及“應當”征求環保、水務部門意見,但兩部門可據此加大源頭治污、防污的工作力度。(記者:李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