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太原市城鄉管理委員會獲悉,《太原市城市排水管理條例》于2010年3月31日經山西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批準通過,從2010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
該《條例》是《太原市城市排水管理辦法》實施1年8個月后,由政府規章升為地方性法規的。該《條例》的出臺不僅彌補、充實和完善了《太原市城市排水管理辦法》的缺憾與不足,更主要的是在法律層面上解決了我市城市排水事業目前存在的突出問題和發展難題,將為市城鄉管委會打造 “數字城管、法制城管、服務城管、和諧城管”,特別是在城市排水管理方面營造一個良好的法制環境。
該《條例》共7部分47款,最大的亮點是新增了“再生水利用”,將其作為一項條款充實進來,提出了“再生水利用以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為目的,實行重點發展工業用水、擴大農業灌溉、增加環境用水、鼓勵市政雜用的原則”。這是首次對再生水集中利用提出了目標和方向,將為污水處理廠達標合格出水的再利用給予了政策上的支持,將為我市今后整合水資源的合理利用起到積極的作用。(霍錚、任曉明、肖靜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