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近日,湖南省環保廳制定了2010年全省環保工作要點,要求全省各級環保部門要堅決完成“十一五”污染減排任務,突出抓好湘江流域水污染綜合整治和重金屬治理,扎實推進“兩型”社會建設,力爭湖南環保工作再創新的輝煌。
重點——不斷完善污染減排工作
截至2009年底,湖南省已經提前一年完成國家下達的二氧化硫減排任務,并基本實現湖南自行確定的砷、鎘減排目標。然而,湖南省污染減排工作雖然成效顯著,但化學需氧量減排任務形勢依然嚴峻,2010年全省大約有5%化學需氧量減排目標要在一年內完成,時間緊、任務重。
為此,湖南省環保廳要求,對2009年度各市、州減排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經省政府審定后,向社會公布,并嚴格實行問責制、“區域限批”制和“一票否決”制。要分解落實好減排計劃任務,及時編制并下達2010年度減排計劃任務,并明確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以及時間進度要求。要加強減排制度建設,完善減排“三大體系”建設評估辦法,進一步細化考核內容,確保監測體系及時準確,統計體系規范可靠,考核體系責任落實到位。要強化工程減排,會同建設部門督促各地城市污水處理廠及排水管網建設進度,增強污水處理廠收水能力,進一步提高運行負荷,加強對脫硫設施的運行監管,進一步促進綜合脫硫效率的提高。要加強管理減排,加強對治污設施的監督檢查,對于違法排污行為進行公開曝光并實施嚴厲處罰,促進污染處理設施正常運行,確保“十一五”污染減排目標任務全面完成。
任務——抓好湘江流域水污染綜合整治
按照湖南省政府發布的“湘江流域水污染綜合整治實施方案”,2009年湘江流域水污染綜合整治重點任務是122家工業企業、36家畜禽養殖場限期治理、3家較大企業的淘汰退出以及郴州三十六灣、新田嶺、小垣、柿竹園4個礦區198家小采選企業的整治整合。截至去年年底,158個限期治理項目已基本完成,郴州四大礦區小采選整治任務已進行完畢,198家小采選全部關停,亂采濫挖現象得到了有效遏制。3家較大企業的淘汰退出工作已基本完成。
為進一步鞏固前段整治成果,湖南省環保廳要求繼續推進湘江流域水污染綜合整治,加強對已取締關閉、淘汰退出、停產治理企業的監管,嚴防死灰復燃。要全面啟動湘江流域重金屬污染治理,明確全省重金屬污染治理的整體目標和實施步驟,合理規劃布局建設有色金屬專業工業園區,引導涉重金屬排放企業逐步入園,實現污染的集中治理。要積極推進湘江“水專項”課題順利實施,抓好“十一五”已安排課題研究的監督管理,積極向環境保護部爭取多安排“十一五”增補課題,爭取國家在資金、政策、技術上的支持。
落實——共同推進“兩型”社會建設
2009年,環境保護部與湖南省簽署了《共同推進長株潭城市群“兩型”社會建設合作協議》,湖南省先行先試,積極探索環保新道路,“兩型”社會建設取得了可喜成績。
為了進一步落實省部共建合作協議,湖南省環保廳要求各地在2010年繼續認真開展湘江流域生態補償試點工作,出臺《湘江流域生態補償實施辦法(試行)》,爭取省財政拿1億元補償資金作轉移支付。認真開展排污權交易試點,出臺《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管理辦法(試行)》,爭取財政部、環境保護部將湖南省作為全國排污權交易試點省。要繼續推進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建立相對統一、便于實際操作的環境污染賠償、補償和保險機制,對涉及重金屬污染排放企業實行強制保險。繼續推進清潔生產審核工作,減少污染排放。大力發展環保產業,支持啟動一批重大環保裝備制造建設項目并推進一批環境基礎設施、污染治理工程上馬,配套落實好發展環保產業政策。
湖南省環保廳在2010年全省環保工作要點中還要求各級環保部門,要充分發揮環評在宏觀調控中的作用,強化對建設項目的監督管理;要嚴格執法監管,著力解決突出環境問題,促進社會和諧穩定;要深入推進農村和生態環保工作,進一步加強生態環境監督管理;要加強環境基礎設施和監管能力建設,增強服務意識、改進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