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市環保局獲悉,為了防止城鎮污水處理廠在轉移處置污泥過程中產生二次污染,今后城鎮污水處理廠將在環保部門的監管下,實行污泥轉移聯單制度。
據了解,由于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設施規劃滯后、政策標準不完善等原因,現階段污泥處置以運至當地垃圾填埋場或就近堆放為主,但未經處理的污泥存在著二次污染的隱患。
今后城鎮污水處理廠在轉移處置污泥時,污泥產生單位、運輸單位、接收單位必須如實填寫轉移聯單,詳細記錄污泥產生量、轉移量、處理處置量及其去向等情況;禁止污泥運輸單位、處理處置單位接收無轉移聯單的污泥。市環部門將對污泥轉移的全過程實施監控。
按照省環保廳的最新要求,污泥運輸車輛必須采取密封、防水、防滲漏和防遺撒等措施。禁止個人和沒有獲得相關運營資質的單位從事污泥運輸。從事污泥運輸的單位要向當地環保部門備案。(程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