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府常務會原則通過飲用水水源污染防治規定,將嚴懲違法排污企業 2月8日下午,廣州市市長張廣寧主持召開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并原則通過了《廣州市飲用水水源污染防治規定(草案)》(以下簡稱《規定》)。會議強調,要通過立法,加大執法力度,對偷排等違法排污企業依法進行嚴厲處罰,確保廣州市群眾飲用水水質和全市水資源戰略安全。
為防治廣州市飲用水水源污染,保障群眾身體健康,有關部門制定了《規定》,明確了環保主管部門關于飲用水水源污染防治的職責、鼓勵公眾參與水源保護、水源保護區內的土地房屋租賃限制、視頻監控、違法企業信息公開與政策管制等內容。
據了解,早在1987年,廣州就制定了《廣州市飲用水源污染防治條例》(下簡稱《條例》),隨著情況不斷變化,《條例》原有的內容已難以適應新形勢的要求?,F在對《條例》進行全面修改,制定《規定》,就是為了進一步加強飲用水水源污染防治。
這次會議要求各級各部門統籌協調,切實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規定》貫徹水污染防治“聯合治水”、“流域治污”的宗旨,將“綠色信貸”、“綠色貿易”等國家最新的環保政策和廣州市河涌綜合整治的政策上升為法規,體現了治理污染的新理念、新思路。
會議還強調,要進一步明確企業及政府部門責任,市環保局作為水源污染防治的主管部門,要統籌協調全市的水源污染防治工作。相關部門要嚴格按照《規定》的要求,加大執法力度,對偷排等違法排污企業依法進行嚴厲處罰,依法拆除或者封閉排污口,確保廣州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無一個排污口。同時,要主動聯合跨行政區域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相關城市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協調劃定跨行政區域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對飲用水水源進行聯合防治,確保廣州市飲用水水源水質達標。 (記者 廖穎誼 通訊員 鞠楊 穗府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