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重點企業達標排放,根據“創模”技術指標的要求,內蒙古呼和浩特市環保局按照突出重點、分類管理的原則,重拳出擊,加強對重點企業污染防治設施的監管和治理,確保52家重點企業100%達標排放。
一是加強對電力行業的監管與治理。在鞏固電力行業除塵脫硫取得成效的基礎上,繼續加強對大唐托電等五家燃煤電廠污染防治設施和在線監測系統運行情況的監察力度,對生產設備運行期間脫硫設施閑置不用而未經環保部門審批同意、沒有按工藝要求使用脫硫劑、SO2濃度超標排放及其他違法排放SO2行為、不按規定建立脫硫設施運行臺帳、脫硫設施運行和維護無記錄、不記錄煙氣連續監測數據、不記錄燃料硫份分析和脫硫計量、不記錄旁路擋板門啟停時間、不記錄運行事故及處理情況、運行臺帳弄虛作假、拒絕環保部門現場檢查的,嚴格按照大氣污染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對其進行高限額處罰。
二是加強對石油、化工等存在環境風險隱患企業的監管與治理。重點檢查石油、化工和硅業應對事故狀態下防范環境污染措施的實施情況。檢查事故應急預案和環境突發事故應急預案是否科學合理、具有針對性且經過專家論證、是否有防止事故狀態下“清凈下水”引發環境污染的設施和措施、設施和措施是否科學有效和適應應急需要。
三是加強對重點排污企業的監管與治理。對治污設施不正常運轉、超標排污的企業,責令恢復正常使用或限期重新安裝使用;對私設排污管線或者污染治理設施未經環保部門驗收的企業,一經發現立即停產整治;對未按規定安裝污染物在線監控設施的重點工業污染源,以及未按規定設立排污口標示的企業,要限期整改;對擅停治污設施、超標排放、弄虛作假和屢查屢犯及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的違法企業,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從嚴處罰,對達標無望的,要依照有關規定徹底關閉。
四是加強對生物發酵和制藥企業的監管與治理。重點了解企業的生產工藝和各個生產環節,認真仔細檢查企業廢水、廢氣、廢渣的排放和處理情況,對存在環境安全隱患的企業,視不同情況分別予以處罰、下達限期整改和整治意見;對不正常運行污染治理設施及在線監控設施、超標排污企業將責令限期整改或停產整治,并予以行政處罰;對私設暗管偷排偷放、擅自停運污染治理設施、污染物直排等惡意排污企業要實行掛牌督辦,并予以高額處罰。
五是加強對污水處理廠的監管與治理。查清已建成的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實際運行情況、處理水量和主要污染物去除情況、污泥處置情況、廠用電量、絮凝劑使用量、在線監控設施安裝運行情況,建立環境監管檔案,完善監管辦法,落實監管責任,實現對污水處理廠出水水量、水質和污泥處置的動態管理,嚴厲查處超標排污、直接排污和污泥二次污染等環境違法問題。對建成運行三年后處理負荷仍達不到設計能力75%的、不能保證正常穩定達標排放的、污泥達不到無害化處理處置要求的、污泥外排造成環境污染的將依法進行重點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