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河北省環保廳獲悉,河北省政府日前出臺了《河北省強化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管理年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全面啟動強化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管理年活動。按照《方案》,河北省今年將重點加強對城鎮污水處理廠、燃煤機組脫硫設施、重點企業污染治理設施和各類環境自動監控系統運行管理,治污設施不正常運行或運行不達標的將受到重罰。
強化污染防治設施運行,開展管理年活動
據介紹,河北省近年來建成了一大批污水處理廠、燃煤電廠脫硫設施等工程項目。截至目前,河北省燃煤電廠脫硫機組裝機總容量達3145.9萬千瓦,建成運行城鎮污水處理廠174座,基本實現了“縣縣建有污水處理廠”的目標,對推進污染減排和改善環境質量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同時,各地不同程度地存在著污染防治設施運行不穩定、監管不到位等問題。為確保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經河北省政府同意,決定2010年在全省開展強化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管理年活動,并于近日出臺了《河北省強化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管理年實施方案》。
《方案》對污染防治設施的運行管理提出了明確要求:城鎮污水處理廠建成后一年內實際處理水量達到設計能力的60%或達到應收水能力的75%;燃煤電廠脫硫設施投運率達到95%,綜合脫硫效率達到85%;各類重點污染源污染防治設施主要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自動監控設施安裝率、驗收合格率、與省市環保部門聯網率、數據有效審核率均達到100%,污染防治設施管理和操作人員全部做到持證上崗。
排污單位戴上“緊箍”,設施停運要受重罰
治污設施的運行情況直接關系著治污效果,如何確保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呢?《方案》對此作出了明確規定:如果治污設施停運、不正常運行或運行不達標,排污單位將受到重罰。
各城鎮污水處理企業要確保污染防治設施規范、穩定、達標運行,對于不能正常運行的,按照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核查辦法規定,扣減所在地當年減排量。《方案》要求,今年6月底前,所有向城市污水管網排放廢水的工業企業,必須依法申領排污許可證,并與城鎮污水處理廠協商簽訂廢水委托處理合同,明確企業排水水質、水量和超過合同范圍時的經濟責任。加強和完善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工作,確保全部污泥得到規范處理處置,防止二次污染。
《方案》規定,要定期對燃煤電廠脫硫設施進行現場檢查,掌握脫硫設施的運行情況,建立準確可靠的污染減排臺賬。對于不正常運行脫硫設施者,區別情況,征收排污費和實施停產限排,并提請相關管理部門扣減脫硫電價。督促燃煤電廠建立脫硫設施運行管理檔案,準確記載并及時報送煤質、脫硫劑品質和脫硫設施檢修、停運等情況,杜絕違法使用旁路排放煙氣和非正常運行情況發生。
《方案》還規定,各類重點排污企業要建立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檔案或臺賬,建立崗位責任、事故預防和應急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實定期維修制度,不得擅自拆除、閑置、關閉或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設施。今年,河北省將全面開展重點污染源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管理專項執法行動,對重點污染源進行現場監察,及時對環境違法行為整改情況進行督察,全面掌握重點污染源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
《方案》要求,加強各類環境自動監控系統的運行管理,確保全省環境自動監控系統按要求建設到位,6月30日前,省重點污染源全部實現自動監控設施與省、市環保部門聯網監控運行,嚴禁擅自停運自動監控設備或更改、設定監控數據,確保污染防治設施監控系統穩定運行。
嚴格實行責任追究,環保評優一票否決
據介紹,河北省強化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管理年活動到今年12月底結束,總體分6個階段進行,各重點排污企業的自查與自我整改、各有關部門的檢查與監督整改將貫穿活動始終。
為確保本次活動順利開展,河北省政府專門成立了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管理年領導小組,副省長孫瑞彬任組長,省政府副秘書長于萬魁、省環保廳廳長姬振海擔任副組長,并把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管理工作列為河北省環保廳領導分片包干定期督導重點內容。
《方案》要求,各地要建立嚴格的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管理目標責任制,層層抓好落實。對發現工作嚴重失職,造成不良影響和發生重大以上環境污染事故的,實行環保評優一票否決。
河北省政府將組織有關部門,適時抽查工作開展情況,并將檢查情況作為評比依據。對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通報表彰;對嚴重違法超標排污行為,采取列入環保黑名單、掛牌督辦、區域限批、實施綠色信貸政策等綜合措施,嚴管重罰,確保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