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環境報記者 曹培鋒 周迎久 石家莊報道 河北省環保廳、河北省財政廳日前聯合出臺了《河北省環境質量改善和重點污染源監管考核獎勵辦法》(以下簡稱《獎勵辦法》)。《獎勵辦法》規定河北省每年將從省財政拿出360萬元,分別對重點企業和城鎮污水處理廠環境監管成效顯著、重點河流水質和城市空氣質量明顯改善的設區市予以獎勵。
河北省環保廳廳長姬振海說,《獎勵辦法》的出臺將有利于調動各地抓好污染減排和環境改善工作的積極性,有助于推進各地污染減排和環境改善工作,對“十一五”減排目標的完成和生態環境的持續改善具有積極的推動作用。
按照《獎勵辦法》,從2010年1月1日起,河北省環保廳將依據年度檢查監測情況對11個設區市環保工作進行綜合評定,并在重點企業和城鎮污水處理廠環境監管、重點河流水質、城市空氣質量3個方面各取前三名,報河北省政府確定獲獎名單。
《獎勵辦法》明確了獎勵考核內容和考核方法:重點企業和城鎮污水處理廠環境監管主要考核國(省)控重點企業和城鎮污水處理廠的達標排放、監察系數情況。考核的方法是分別計算重點工業企業和城鎮污水處理廠的達標排放率,兩者之和的1/2乘以各市監察系數,即為該市重點工業企業和城鎮污水處理廠的綜合達標率。重點河流水質改善主要考核國(省)控河流斷面水質,除了考核化學需氧量外,還增加了氨氮指標。設區市建成區空氣質量改善則主要考核空氣質量良好天數及綜合污染指數。
《獎勵辦法》還確定,獎勵資金使用省財政設立的環境質量改善和重點污染源監管獎勵資金,獎勵對象為設區市,各獎項獎勵額度為前三名各40萬元。
河北省規定,獎金要專項用于污染防治、環境監測和執法能力建設。河北省級財政將獎勵資金撥付到市級財政部門后,市級財政部門會同本級環保部門盡快確定具體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