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河流上游城市別想輕易通過河道把污染物帶到下游。昨天,記者從市環保局獲悉,根據省政府最新出臺的《河南省水環境生態補償暫行辦法》規定,水環境生態補償制度今年起開始在我省全面實施,上游省轄市河流出境斷面水質污染物超標的,必須給下游省轄市予以經濟補償。
據市環保局有關負責人介紹,此前,我省曾在沙潁河、海河流域實行區域水環境生態補償制度,我市也相應出臺了《平頂山市水環境生態補償暫行辦法》。隨著《河南省水環境生態補償暫行辦法》的出臺,今后我省涉及長江、淮河、黃河和海河四大流域保護的18個省轄市都遵照新標準實施地表水水環境生態補償。
根據規定,新的水環境生態補償考核因子為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根據水污染防治要求和治理成本,全省統一執行的生態補償標準為:化學需氧量每噸2500元,氨氮每噸1萬元。生態補償金用于上下游生態補償、水污染防治和水環境水質、水量監測監控能力建設以及對水環境責任目標完成情況較好省轄市的獎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