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唐薇頻)記者從正在舉行的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上獲悉,湖南將試行主要污染物排污權交易。
湘江重金屬治污規劃上報國家發改委
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審議了省政府關于湘江流域水污染綜合整治情況,省人大常委會向省政府交辦了審議意見,日前,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會提交了審議意見辦理情況報告。
據介紹,由環保部牽頭的長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整治規劃編制,將我省的洞庭湖及湘、資、沅、澧四水均納入規劃范圍。按照國家統一部署,我省在細致調查污染現狀的基礎上,已擬定了湘江流域重金屬污染防治規劃的總體框架,提交了規劃編制的成果。目前,該規劃正在上報國家發改委的過程中。
規劃將嚴格涉重金屬行業有關標準,更加嚴格重金屬污染排放標準,更加嚴格涉重金屬行業準入門檻,規劃還明晰了政府和企業以及中央和地方的責任。由企業造成的污染問題,以企業為主負責治理;對無責任主體的污染問題,由政府組織治理,其中地方為主,國家支持。
向全省推廣環境責任險
按照省政府與環保部簽訂的共同開展“兩型社會”建設的協議,省政府即將出臺《湘江流域生態補償辦法(試行)》、《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權交易辦法(試行)》。同時,省政府今年將把環境污染責任險向全省推廣,并重點抓好長株潭三市的環境污染責任險推廣工作,督促三市的化工、有色、金屬礦采選、砷制品、涉鎘等高環境污染風險企業投保環境污染責任險。
據悉,省環保廳已對《湖南省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開展修訂研討,重點將強化監管處罰力度,增加生態補償、排污權交易、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等方面的內容。
同時,廣受社會各界關注的湘江流域管理條例,已被列入省人大常委會今年的立法計劃,有望年內出臺。省人大環資委表示,要把流域環境保護投入機制、生態補償機制、排污權交易機制、環境污染賠償機制等行之有效的環境保護措施上升為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