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省制定的用水總量控制辦法,把我國水資源管理推進到了新的高度:實施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核心是在水資源管理上放棄傳統、粗放的以需定供的管理方式,逐步推行以供定需的管理理念,防止水資源過度開發利用,實現可持續發展。
最近出臺的《山東省用水總量控制管理辦法》,是我國目前第一部有關用水總量控制的地方規章,并將于明年1 月1 日起實施。省水利廳水資源處處長高希星說,按照《水法》和這一規章,相關的指標已經下達各設區市。
按照新的規章,水資源開發利用、節約和保護的主要控制性指標將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
新的管理辦法對未來經濟社會發展提出了新的理念,比如,辦法規定:在水資源不足的地區,應當對城市規模和建設耗水量大的工業、農業和服務業項目加以限制。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需要取水的,應進行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對未進行水資源論證或者論證未通過的,水行政主管部門不得批準取水許可;對未獲得取水許可的,不得批準立項,不得批準其環境影響評價報告。
用水總量,是指在一定區域和期限內可以開發利用的地表水、地下水以及區域外調入水量的總和。我省常年水資源約為 303 億立方米,這一數值僅相當于南方一些人口、國土面積相類似省份的6% 左右。在這樣的水資源約束下,我省糧食產量約占全國十分之一,萬元GDP 耗水、萬元工業增加值耗水等指標的節約水平目前都居于全國前列,但未來發展的壓力加大。一種預測認為,即使計入南水北調向山東的供水量,我省到“十二五” 末,水資源缺口仍在15億立方米左右,目前全省工業用水不過20億立方米,水危機迫在眉睫。
省水利廳水資源處處長高希星說,實行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目標是實現“一控雙促”,即控制用水總量,促進用水方式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經濟社會在發展,用水需求的增長不可避免,限制的只能是發展中不合理的需求,即不符合產業政策和當地資源稟賦條件的需求;按照可持續發展的要求,當前我省多數城市的用水存在缺口,要想滿足合理用水需求,只能從提高用水效率、 淘汰高耗水項目中挖掘潛力。
新的管理辦法強調了可持續發展的方向。按照國際公認的標準,維持一個地區良好生態環境所允許的水資源開發利用率為40% ,而目前我省水資源的供應,在一定程度上,是依靠損害生態效益、 提高水資源利用率實現的。今后,我省將對水資源的利用以及水功能區的保證加強管理。而利用污水處理再生水、淡化海水的,不受規劃期用水控制指標和年度用水控制指標限制。
辦法中許多政策,明確了“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的特點,比如,取用水量達到或者超過年度用水控制指標的,該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取水許可暫停審批。取用水量達到規劃期用水控制指標的,對該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取水許可停止審批。 萬元國內生產總值取水量、萬元工業增加值取水量及農業節水灌溉率等指標未達到國家和省考核標準的,應當相應核減其下一年的年度用水控制指標。造成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降低或者水文地質環境惡化的,應當相應核減責任區域下一年的年度用水控制指標。
與此同時,區域之間可以在水量分配方案的基礎上進行水量交易,鼓勵運用市場機制合理配置水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