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全市28條河流、21個近岸海域水質監測點位、12個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的水質和全市12個城市空氣質量自動監測點位的空氣質量,都將納入環境質量考核。據悉,這是市環保局首次制定出的《河流水質改善考核辦法(試行)》等四個考核辦法規定的。
據介紹,全市河流、近岸海域、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和城市空氣質量改善工作,是環境質量改善的重要內容,并被列入《2010年生態市建設目標責任書》的考核項目。為了進一步促進全市河流、近岸海域、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和城市空氣質量改善,近日,市環保局經研究制定了《河流水質改善考核辦法(試行)》、《近岸海域水質改善考核辦法(試行)》、《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改善考核辦法(試行)》和《城市空氣質量改善考核辦法(試行)》四個考核辦法,對全市28條河流、21個近岸海域水質監測點位、12個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的水質和全市12個城市空氣質量自動監測點位的空氣質量進行定期考核。
這四個考核辦法的實施,有利于進一步落實我市空氣和水污染防治責任制,切實推動我市生態市建設,改善城市生態環境。(記者:王曉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