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用水、綠化用水等三類用戶將減征或免征收城市污水處理費。近日西安市政府下發(fā)通知,明確城市污水處理費征收使用有關事項。
城市污水處理費是保障我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維護和正常運行的重要資金來源。依法足額征收對于加快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實現我市污水的無害化、資源化,進一步提升城市環(huán)境承載力,具有重要意義。
日前,市政府辦公廳下發(fā)通知指出,市水務局負責全市城市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的行政監(jiān)督、行業(yè)管理和全市城市污水處理費的征收、使用。城六區(qū)自來水用戶城市污水處理費由市水務局委托西安水務(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征收,自備水源用戶城市污水處理費由市節(jié)約用水管理辦公室征收。城市污水處理費按月全額上繳市財政局資金專戶。城市污水處理費主要用于城市污水處理廠和排放設施的運營維護、更新改造及建設資金的補助。
通知指出,三類用戶減征或免征收城市污水處理費。具體為:一是在排水管網未到達區(qū)域,經自建污水處理設施處理的污水,達到國家或省、市規(guī)定的排放標準且不使用市政排水設施直接排入河(渠)道、湖泊的用戶,免征收城市污水處理費。排入市政排水設施的,減半征收城市污水處理費。二是消防用水免征城市污水處理費。三是環(huán)衛(wèi)(街道灑水)、綠化(市政園林、道路綠化)等社會公共福利事業(yè)性質的用水,經市水務局審批后,報市財政局備案,免征城市污水處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