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青海省和內蒙古自治區均屬于西部地區,面對發展經濟和保護環境的雙重壓力,兩地區沒有把生態環境保護置之腦后,而是將重點放在了實現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雙贏上。
在發展經濟的同時,兩省(區)將解決影響科學發展和損害群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作為重中之重,加強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控制重金屬排放總量,避免走上“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
中國環境報記者 安世遠 通訊員 夏連琪 西寧報道
青海省政府日前出臺《關于加強環境保護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要求,全省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清環境保護工作面臨的新形勢,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切實增強緊迫感、責任感,把環境保護作為穩增長、轉方式、調結構的重要抓手,把解決影響科學發展和損害群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作為重中之重,積極探索代價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續的環境保護新道路,促進全省經濟社會實現跨越發展、綠色發展、和諧發展和統籌發展。
《意見》指出,堅持環境保護優化經濟發展,實現在發展中保護、在保護中發展,優化生產力布局,倒逼發展方式轉變,大力發展環保產業;全面加強污染防治,著力解決影響科學發展和損害群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加強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強化重點領域污染綜合防治,深化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推進重金屬污染防治,加強化工石化企業污染防治,開展輻射污染防治;強化環境執法監管,妥善處理突發環境事件,加強環保能力建設,嚴格環境執法監管,有效防范環境風險;加強自然生態保護,加大重點生態功能區保護力度,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統籌推進農村環境保護,積極推動生態示范建設;創新環境保護體制機制,落實工作保障措施,加強組織領導,加大環保投入,落實環保政策,強化科技支撐,加強宣傳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