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塔河流域管理局獲悉:近日,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自治區水利廳聯合印發關于塔里木河干流區供水價格有關問題的通知,對塔里木河干流區供水價格進行了調整。新價格已于11月1日起執行。
此次塔里木河干流區供水價格調整的具體情況為:農業供水價格以2007年為成本年,核定農業供水成本為0.0266元/立方米。考慮干流灌區經濟發展水平和用水戶的承受能力等情況,農業供水價格實行分步調整,即由現行0.0039元/立方米調整為0.019元/立方米。牧業草場用水價格由現行0.00037元/立方米調整為0.001元/立方米。工業消耗水供水價格為0.3元/立方米(不含水資源費),貫流水供水價格為0.1元/立方米(不含水資源費);旅游業、建筑業等經營性用水價格為0.6元/立方米(不含水資源費)。
通知還明確規定對干流超額用水實行累進加價,即:超過規定限額20%以內(含20%)的部分,按照上述水價的2倍計收水費;超過規定限額20%以上的部分,按照上述水價的4倍計收水費;未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對擅自擠占生態用水的單位和個人,按照上述水價的10倍計收水費。
據塔管局有關領導介紹,塔河近期綜合治理項目實施以前,塔里木河干流區沒有統一的供水水價。項目實施后,2002年自治區以1997年供水成本為基礎確定了塔里木河干流區供水水價。隨著近年來塔河綜合治理工作的不斷深入,干流上一大批水利工程相繼建成并投入使用,沿線灌區灌溉保證率大大提高,防洪抗洪能力增強。但由于干流供水成本不到位,工程管養經費嚴重不足,導致工程得不到有效的維修養護。為保證干流水利工程正常運行,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本次適當調整了干流區供水價格。此次干流水價的調整,必將提高全民節水意識和用水效率,促進干流區域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實現生態環境保護和水資源合理開發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