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環境監察,推進環境執法,強化環境監管,青海省環保廳確定今年全省環境監察將重點抓好十項工作:
一是組織各級環境監察部門以環保專項行動為龍頭,以解決危害群眾健康和可持續發展的突出環境問題為重點,深入開展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
二是圍繞污染減排中心工作,強化國控、省控重點污染源及減排工程監督檢查,加大對城鎮污水處理廠、火電企業脫硫設施運行的環境監管力度,確保減排項目發揮實效。
三是組織開展建設項目“三同時”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嚴防新建項目“帶病”投入運行。
四是完善環境違法案件掛牌督辦制度,加大環境舉報案件查處力度,堅決打擊各類環境違法行為,保障群眾環境權益,維護環境安全。
五是嚴格執行排污申報制度,積極推進排污費征收全程信息化管理,探索建立和完善排污費征繳稽查機制,力爭完成5500萬元的排污費征收任務。
六是深化生態環境監察工作,加強礦產資源開發和重點工程項目生態環境監察,組織開展農村面源污染規模化畜禽養殖、秸稈禁燒和春灌期間防止水污染事故專項檢查,落實措施推進礦山采選企業尾礦庫環境隱患的排查。
七是完成對國控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的驗收工作,力爭3月底前實現各地與省污染源監控中心穩定聯網,確保自動監控設施聯網率和歷史數據交換穩定率達75%以上。
八是加強對環境行政處罰工作的指導和評議,抓好環境執法服務工作,強化上下級環保部門之間的案件移送、交辦和督辦,并適時對案件進行后督察。
九是按照企業環境信息公開的相關要求,落實措施對企業環境信息公開情況進行執法檢查,并加快推進企業環保監督員試點工作。
十是強化環境監察隊伍建設和管理,嚴格執行環境監察人員“六不準”和環境監察工作“五項承諾”,開展環境監察人員“大比武”活動,全面提升環境監察執法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