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10月底開始醞釀上漲的污水處理費終于有了定論。3月30日,記者從市物價局了解到,經市政府同意,從4月1日起,我市城鎮(zhèn)居民污水處理費將由每噸0.56元上調為0.66元。
廣元污水處理廠相關人士表示,污水處理費上漲是因為污水處理運行收費存在缺口。目前污水處理費不能足額收取,部分困難企業(yè)交不起污水處理費;自備水源產生的污水處理費收取十分困難;因管網建設相對滯后,雨污沒有完全分流,造成污水處理量大于自來水供水量。污水處理收費按供排水公司的自來水供水量計價收取,但實際污水處理量遠遠大于供排水公司的自來水供水量,從而產生了較大的年收費缺口。
據了解,自2001年以來,我市已經歷了兩次水價調整。其中,2005年9月開始實行的居民生活用水價格中增收污水處理費。目前我市城區(qū)居民生活用水價格包括水費1.46元/立方米、污水處理費0.56元/立方米,水資源費0.07元/立方米元,計2.09元/立方米。
根據省政府《關于加強全省城鎮(zhèn)污水處理廠建設和管理的通知》規(guī)定:到2008年6月底三江流域(岷江、沱江、嘉陵江)的市政府所在地中心城市的污水處理費綜合平均收費標準不得低于0.8元/立方米。
經反復論證并經市政府第97次常務會研究同意,從2010年4月1日起調整市城區(qū)污水處理費:城市居民生活用水0.66元/立方米;機關事業(yè)單位1.05元/立方米;工業(yè)企業(yè)用水1.20元/立方米;經營服務行業(yè)1.35元/立方米;特種行業(yè)2.15元/立方米。自備水源亦按上述標準執(zhí)行,不能分類的按0.80元/立方米計收。對政府鼓勵、引導發(fā)展的服務行業(yè)的污水處理費按工業(yè)用水污水處理費標準征收。對特困戶、低保戶的優(yōu)惠政策和其他相關事項仍按市物價局廣價費【2004】103號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在東壩金海灣附近,記者隨機采訪了幾位市民。市民李女士得知水價上漲后表示,自家每月用水十多噸,多付一元多,影響不大。其他被采訪市民大多表示無所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