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自環保部獲悉,環境保護“十二五”發展規劃很可能在年內拿出草稿,并在2011年的“兩會”上進行討論,最早有望在2012年實施。
環保部部長周生賢曾提出,環保部2010年上半年要明確目標指標、重大工程和項目、重大改革和政策舉措,形成規劃框架。
對于是否在今年5、6月份能夠整合出臺總體的環保規劃,消息人士認為“沒有那么快”。
而目前的總體污染控制政策已經基本明朗,“十二五”將延續“十一五”的總量控制原則。4月2日,中國環境規劃院副院長吳舜澤公開表示,“十二五”期間國家環境保護的基本思路將以總量控制,質量改善和環境風險防范作為三大著力點。他同時明確表示,在“十二五”期間,除二氧化硫 (SO2)和化學需氧量(COD)外,氨氮(NH3-N)和氮氧化物(NOX)也將納入總量控制。
總量控制與增量計算
首先是環保部各個司局拿出自己部門的“十二五”規劃,例如總量控制、產業、人才規劃等等,然后統一報環保部規財司,再制定整體的環境保護規劃,同時還要融合到國家的大“十二五”規劃中,要按照中央的部署來定,而且還要經過不斷的修改和討論。該接近環保部人士透露,“這是一個非常復雜的過程。”
3月下旬,環保部污染排放總量司司長趙華林在一個內部會議上對“十一五”減排計劃進行了詳解。當時,他表示,“十二五”規劃將延續上階段政策和方法,并將增加兩項主要污染物減排指標,“一個是水里的氮氧化物,另外一個是空氣污染中的氨氮。”
“主要靠的就是非常有效的減排方略和總量控制。”趙華林說,“減排方略堅持三大原則,淡化基數、算清增量以及核實減量。”
一位接近環保部人士介紹,2005年,國家剛提出減排計劃的時候,地方的環保局并沒有把減排放在眼里,原因在于地方環保部門采用自統自報的方式對每一年的污染數據進行上報。
趙華林舉了一個例子說明了這種管理制度的嚴重缺陷,他曾在基層調研,向幾個環保局的處長問詢減排任務是否能夠實現。“我認為減排10%非常難的,人家卻說讓我放心,20%都能完成。他們是這么解釋的,‘九五’、‘十五’都搞總量控制,搞完了以后上了一堆污染企業,我們也完成了啊。你說多少,我們就報多少。”
正因為原來的統計體制問題,導致了環保部無法核實和統計2005年污染基數,環保部便采取了淡化基數的原則,根據地方上報的數據進行核算,并逐一分配到各省。
到2006年,環保部開始采用增量計算的方式對地方的減排指標進行審核,放棄了傳統的地方主動上報的模式。
這一方法是根據當地GDP增長量,以城市化率和工業化率作為基礎數據進行測算。具體過程是,將各地的數據統一,COD(化學需氧量)測算采取強度法,用GDP增長量乘以COD排放強度,二氧化硫則是測算燃煤量中硫含量的數值,這樣就能準確測算出該地區今年較上一年污染物排放的增加量。
環保部采取這樣的核查制度非常有效。數據顯示,“十一五”后三年,全國投建污水處理廠比過去50年增加了一倍,脫硫設施則是10倍。
單一行政向市場過渡
環境與經濟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原慶丹表示,環保部從2007年就開始了環保管理市場策略的研究,“‘十二五’除了延續‘十一五’的政策外,還將加入一些新的方法,比如減排交易、綠色信貸、稅費補助、環境保險等,并進一步擴大對污染物基數的控制。重點將把調控手段從單一的行政命令轉向市場調節,這樣對減排的效果會更好。”
環保部政策法規司司長楊朝飛認為,雖然中國的環保事業發展速度較快,但是仍然存在很多問題,引發大規模群體性事件的嚴重污染案例不斷發生,“去年全年有18起重金屬中毒事件,有4000多人血鉛過高。環保的整體形勢依然嚴峻。”
中國的環境法缺乏對政府行為約束和調節的能力,僅有水污染防治法和固廢法等一些約束的條款,但是都沒有處罰政府環保違規的條款,對政府行為只是原則性的規定。
同時,缺乏對環境責任的嚴格界定,上述所說血鉛事件都是由政府來買單,企業只是履行治理污染的責任,然而企業造成的環境污染對社會的危害卻不賠償。
“經濟政策的影響是潛移默化的,讓企業慢慢感受到壓力。”楊朝飛表示,以法治和市場經濟手段代替傳統單一的行政命令能夠起到更好的污染治理效果。
“經濟政策體現出國家的智慧,讓污染企業無利益可得,也是一種非常理性和規范化的管理,并且可以根據市場變化的情況隨時進行調整,具有很強的靈活性。”楊朝飛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