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年7月1日起,七大行業企業在太湖流域排放氨氮、總磷要收費了。農業重點污染源排污單位也將在明年1月1日起正式“交錢”。14日,江蘇省物價局收費管理處處長於亞芳公布收費標準。
收費標準為:紡織印染、化學工業、造紙、食品、電鍍、電子行業氨氮排放指標有償使用收費標準為11000元/年·噸,總磷排放指標有償使用收費標準為42000元/年·噸。其次,對污水處理行業、農業重點污染源排污單位氨氮、總磷排放指標有償使用收費標準適當降低,氨氮排放指標有償使用收費標準為6000元/年·噸、總磷排放指標有償使用收費標準為23000元/年·噸。
自太湖2007年大規模爆發藍藻事件后,2008年,《江蘇省太湖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指標有償使用收費管理辦法(試行)》出臺,太湖流域開展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指標有償使用試點。
至今年5月16日,江蘇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環保廳于聯合下發《關于太湖流域氨氮、總磷排放指標有償使用收費標準的通知》,決定對太湖流域紡織印染、化學工業、造紙、食品、電鍍、電子、污水處理七大行業及農業重點污染源排污單位實行氨氮、總磷排放指標有償使用試點,對列入上述試點范圍占用氨氮、總磷排放指標的排污單位征收排放指標有償使用費。
所謂太湖流域,是指江蘇蘇州市、無錫市、常州市、丹陽市的全部行政區域,以及句容市、高淳縣、溧水縣行政區域內對太湖水質有影響的河流、湖泊、水庫、渠道等水體所在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