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市委副書記、市長張劍飛主持召開長沙市第十三屆人民政府第43次常務會議,聽取審議了《長沙市水資源管理條例(草案·送審稿)》。張劍飛指出,該條例的制定對保護水資源以及江河湖泊原貌、保障水質與供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他要求進一步修改完善后,再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市領導謝建輝、張迎龍、何寄華、李軍參加會議。
《長沙市水資源管理條例》是市人大2011年確定的立法項目。《條例》草案建立了用水總量控制制度,對取水總量超標的地區,管理部門應暫停審批建設項目新增取水。各級政府要采取措施,逐步推行城鄉集中供水,保障居民飲用水。同時,充分利用價格杠桿,鼓勵節約用水:城市居民用水逐步推行階梯式水價,非居民用水實行超定額累進加價收費制度。
每年夏天,湘江兩岸出現不少“水上排檔”,污水、垃圾排入河中,對水體造成極大污染。對此,《條例》草案擬全面限制經營水上餐飲,除在湘江干流及其一、二級支流(瀏陽河、撈刀河、溈水等)外,在湖泊、水庫范圍也禁止沒有自帶排污處理收集系統、未辦理許可證的船只從事水上餐飲經營,對違規者將嚴肅查處。
同時,《條例》草案要求加強對江河、湖泊、水庫、塘壩、溝渠的保護,專業養殖場(戶)不得直接排放未經處理的禽畜糞便;不得在灘地和岸坡堆放、存儲、填埋各類廢棄物;不得向水體傾倒廢渣、動物尸體、各類垃圾等污染物;不得使用炸藥、毒藥等破壞水生態環境的方式捕殺水生動物;禁止非法侵占、填埋、填堵河道、湖泊、水庫的行為。
會議還聽取了有關國土工作的情況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