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寧波市物價局精神,并經縣政府同意,我縣從2010年9月1日(用水時間)起調整城區供水價格(以下簡稱水價)。就水價調整有關問題,記者采訪了縣發改局新聞發言人。
問:為什么要調整水價?
答:一、水價調整是推進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的要求。現行水價補償機制、約束機制和激勵機制還不夠完善;二、水價調整是促進節約用水的重要途徑。我縣雖屬東南沿海,降雨量較多,但縣域以低丘陵地區小流域為主,源缺流急容易引起工程性、季節性和區域性缺水,因此迫切需要建立以節水為核心的價格形成機制,而目前我縣尚未建立階梯式計量水價,尚未解決不同消費層次對水資源需求和水價承受能力存在差異的矛盾;三、水價調整是提高水質和改善水環境的重要保障。為滿足人們日益提高的用水質量和水環境的要求,目前我縣正在加快推進城鄉水務一體化建設,隨著一批重大的水利、引水、制水、污水處理工程相繼投入使用,企業經營成本大幅度上升,價格嚴重背離價值,使水務行業的負擔越來越重,不但造成企業經營困難,而且增加了投融資壓力,要確保重大水務工程順利實施,除政府給予一定的扶持外,迫切需要通過調整水價給予適當補償。
問:水價調整方案是如何形成的?這次居民生活到戶水價提價幅度如何?
答:水價調整方案是在充分征求社會方方面面意見的基礎上審慎研究制訂的,在制訂方案過程中,我們先后召開了工商企業代表座談會、社區居民代表座談會,論證供水企業提出的申請方案,在此基礎上舉行了居民水價調整聽證會,并通過新聞媒體向全社會公布水價調整方案,進一步征求市民的意見。在提交居民生活用水價格調整聽證會的二套方案中,我們最終選擇了提幅相對較少的方案一,居民生活用水由現行每立方米2.00元調整為2.60元,提幅為30%;同時對城區的一戶一表居民生活用戶實行階梯式水價制度,階梯式水價分為三級,各級水價實行超量累進計價辦法,各級價格級差分別為1∶1.5∶2,戶用水人口在3人及以下,每戶每月各級水量基數和價格分別為:第一級(20立方米及以下部分)為每立方米2.60元,第二級(21—35立方米部分)為每立方米3.65元,第三級(36立方米及以上部分)為每立方米4.70元。各級到戶水價均含污水處理費每立方米0.50元。戶用水人口超過3人的,每增加一人,每級水量基數可相應增加6立方米。
問:這次水價調整聽證會參加人是怎樣產生的?哪些方面吸收了他們的意見和建議?
答:本次水價調整聽證會參加人15名都是嚴格按照《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的有關規定依法產生的,由消費者、經營者、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具有相應職責的政府部門和社會組織組成,能夠充分反映各方利益和權益,其中消費者代表6名,由縣消保委和有關鄉鎮、街道推薦產生,涵蓋了整個供水區域。在聽證會上,15名參加人均認為,根據目前的制水成本狀況,適當調整水價是必要的。在完善調價方案時,我們采納了聽證會參加人提出的一些意見和建議。一是調價幅度控制在30%;二是水價調整實行一步到位;三是建立階梯式計量水價制度;四是關于低收入居民家庭保障問題;五是關于加大政府對水務行業支持力度,減輕企業負擔和投融資壓力;六是對老管網進行升級改造,提高供水能力,改善水質;七是加強企業內部管理,減少管網漏損,降低經營成本。
問:這次水價調整對居民家庭的影響如何?
答:按2009年我縣城區水網居民三口之家月均用水量11.65立方米測算,水價調整后,戶均月增支6.99元,人均月增支2.33元,雖然增幅有30%,但絕對額較少。
根據縣統計部門提供的數據,我縣2009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946元,農民人均純收入11367元,而三年前,這兩組數據分別是18437元、7842元,相比較,收入分別增長了40.73%、44.95%。這次水價調整后,我縣城區居民全年人均水費支出為121.16元,僅占2009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467%、農民人均純收入的1.07%。
從上述數據分析,這次水價調整,影響居民消費增支的數額不大,調價增幅低于居民收入增幅,對居民生活不會產生大的影響。
問:這次調整水價,有否考慮低收入家庭保障機制?
答:水價調整后,對城區供水區域內持有《寧海縣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寧海縣特困職工證》和《重度殘疾人救助證》的低收入家庭,實行水費減免和優惠政策,減免標準為每月每戶用水量在5立方米(含)以內的,按實際用水量免收水費。為了加大補貼力度,對上述低收入家庭用水超過5立方米至10立方米部分減半收取,也就是說用10噸自來水只需付費6.50元,比水價調整前可少付3.50元,降幅為35%。應該說,這次水價調整并實施優惠政策后,為上述低收入家庭帶來了明顯的實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