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網長沙8月25日訊(瀟湘晨報記者 儲文靜)近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管理暫行辦法》,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湖南省在長株潭地區開展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學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并適時在全省范圍內推廣。
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是指污染單位在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中,按照國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及規定向環境直接或間接排放一定數量主要污染物的權利。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是指在滿足環境質量要求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總量控制的前提下,排污單位通過繳納排污權有償使用費來獲得主要污染物排污權。主要污染物排污權交易,是指在滿足環境質量要求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總量控制的前提下,排污單位通過排污權交易機構出售依法取得的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或購買主要污染物排污權的行為。
省環保廳將組建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權儲備交易中心,各市州環保局組建市州主要污染物排污權儲備交易所,污染物排污權儲備交易中心(所)按照省價格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交易價格,排污權出讓方、需求方分別通過儲備交易中心(所)出讓、購買主要污染物排污權。
《辦法》規定,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費按事業性收費管理。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費征繳標準和主要污染物排污權交易價格由省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核定。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費和主要污染物排污權交易收入嚴格按照地方非稅收入收繳管理制度納入財政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主要用于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收購、主要污染物排污權交易平臺建設、交易機構日常運轉、環境污染治理、環保監管能力建設等。交易資金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本辦法在長沙、株洲、湘潭三市的化工、石化、火電、鋼鐵、有色、醫藥、造紙、食品、建材等行業先行試點。取得成功經驗并經省政府批準后,可逐步向全省范圍內的工礦企業,工業園區、城鎮污水處理廠以及民間組織等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