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江西省人大常委會在南昌召開全省立法工作會議,部署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立法工作。記者從會上獲悉,江西省將主動回應改革發展提出的新課題,積極開展先行先試的創制性立法,通過立法推動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改革。
“立、改、廢”結合
構建系統完備制度體系
“立法規劃項目庫充分體現了省委的重大戰略決策,明確了省人大常委會本屆立法工作的總體要求,在促進和保障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和生態文明建設的各個方面,都根據需要和可能安排了相應的立法項目。”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韓軍說。
韓軍介紹,本屆立法規劃項目庫中有關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立法項目18件,促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立法項目7件,推進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的立法項目6件,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立法項目30件,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立法項目33件。
韓軍說,本屆立法規劃項目庫的94件項目中,與上位法實施配套的法規項目有49件,占52%,修改的法規項目有38件,占40%。通過“立、改、廢”有機結合,努力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制度體系。
今年完成16件立法項目
推動重點領域“有法可依”
省政府法制辦主任張玉印介紹,2013年我省完成的16件立法項目中,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條例、企業權益保護條例等7件與群眾切身利益相關的項目全部組織了立法聽證。
“立法項目更加注重立法制度設計的導向性,堅持立法為民,自覺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和法制的統一。”他表示,我省立法導向從偏重管理向偏重服務轉變,從偏重賦予行政機關管理權向規范行政機關權力行使轉變。在全國率先出臺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規定等項目。在立法主要制度設計上,更多地突出政府服務的內容,弱化行政審批等行政管理內容。
“圍繞省人大常委會五年立法規劃,精心選擇政府立法項目,科學編制每年度政府立法工作計劃,合理使用立法資源,加強鞏固改革開放成果、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強生態文明建設等重點領域的立法。”張玉印說。
張玉印表示,在開展地方實施性立法的同時,省政府法制辦將主動回應改革發展提出的新課題,積極開展先行先試的創制性立法,對凡是改革方案能夠通過立法來操作的,或者直接對制定、修改或廢止有關法規規章提出需求的,及時啟動立法程序,通過立法推動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改革。
張玉印說,省政府法制辦還將在審查修改立法項目時盡可能地增加一些具有地方特色、能夠解決本省實際問題的超前性、創新性條款,用制度創新彰顯立法的引領作用。
南昌擬對水資源管理立法
保護“中國水都”
南昌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鄒書玲在發言中說,針對南昌市當前舊城改造和房屋征收的工作重心,該市建議將“南昌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列入明年立法計劃,將探索創制性方面的有效做法。作為全國第一批低碳生態試點城市之一,擬對南昌市“低碳生態發展促進”立法進行調研,待條件成熟時即建議審議出臺。
“如何更好地保護綠水青山的城市環境,既符合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也是環境保護所面臨的一個新課題。”鄒書玲說,結合南昌市“鄱湖明珠·中國水都”巡主題活動,擬對該市“水資源管理”進行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