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日前正式亮相,定于明年1月1日起實施。這一條例的出臺,將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納入法制軌道,將更有效防治城鎮內澇災害,加強城鎮衛生安全保障,并強化再生水資源利用。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是市政公用事業和新型城鎮化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近年來,我國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存在不少突出問題。如城鎮排澇基礎設施建設滯后,暴雨內澇災害頻發,以及一些排水戶超標排放,將工業廢渣、建筑施工泥漿、餐飲油脂、醫療污水等未采取預處理措施就直接排入管網,影響管網、污水處理廠運行安全和城鎮公共安全。為更好地解決這一系列突出問題,業內人士多次呼吁將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納入法治軌道。而《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的出臺,正是響應了這一呼聲。
《條例》中,不僅明確了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中的權責關系,更對解決城市內澇,城市排水和污水處理設施規劃與建設,規范雨水和污水排放行為,妥善處置污泥,再生水回用,甚至城市井蓋等設施的管理問題都做出了詳細的規定。與此同時,《條例》更是明確了中央和地方、地方政府和運營單位、排水部門和環保部門的銜接關系,同時還要明確污泥處置、再生水和污水處理的銜接問題。
例如,針對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的資金問題,《條例》要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的要求,加大對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維護的投入。同時,國家鼓勵采取特許經營、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形式,吸引社會資金參與投資、建設和運營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就政府購買公共服務,業內人士普遍認為,這是政策上的一個重大提升,將會極大推動環保產業發展,將使環保投入與環境效果的聯系更加緊密,也有利于提高產業的專業化程度和效率。
此外,污水處理費,不足以覆蓋污水處理廠的成本,也是目前面臨的最大問題。《條例》也對污水處理費作出了明確規定,應當將污水處理費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管理,專項用于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運行和污泥處理處置,不得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