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福建省已初步建立起生態公益林、重要水源地、礦產開采和水土保持等生態補償機制。但從目前生態補償政策執行的情況來看,還存在生態補償標準偏低,補償重點不夠突出,補償長效機制沒有建立等問題。
【建議】 林守欽等2位代表提出《關于進一步完善生態補償機制的建議》,該建議提出,一要適時提高生態林補償標準,逐步縮小與商品林生產的收益差距,改變生態公益林投入與產出倒掛現象,從根本上解決生態公益林建設的持續發展問題。二要支持閩江源頭縣申報列入國家生態補償試點縣。三要調整優化生態補償權重,應根據各地環境損益的評估結果,將平衡環境損益作為分配省級生態保護財力轉移支付資金的主要依據,綜合考慮上游地區,特別是閩江源頭縣對生態保護建設相對于其他縣所作出的犧牲和貢獻,提高分配權重,進一步加大對源頭縣的轉移支付補助力度。四是減免或返還閩江源頭縣征占用重點生態區位商品林、省級生態公益林、國家級生態公益林林地所要交納的森林資源補償費,或者減免 (返還) 的資金全部用于閩江源頭縣的生態建設。
【回復】 該建議由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環保廳、省財政廳、省水利廳、省林業廳、南平市人民政府等單位共同辦理,代表所提問題已經解決或基本解決,代表反饋滿意。各承辦單位一是積極爭取國家政策支持。我省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起草 《關于支持福建省深入實施生態省戰略加快建設生態文明先行示范區的若干意見》 過程中,爭取國家支持,將我省西北部以武夷山—玳瑁山山脈為核心的重點生態功能區增列為國家限制開發的重點生態功能區,加大中央財政均衡性轉移支付力度;將閩江源、九龍江源列為國家生態補償試點;明確提出進一步完善閩江、九龍江、晉江等流域生態補償辦法,推動建立汀江 (韓江) 流域生態補償機制等要求。目前國家發展改革委已征求國家有關部委意見,擬修改完善后報國務院批準實施。二是建立生態保護財力轉移支付制度。省級財政在現有支持生態保護和補償專項資金和補助辦法不變的基礎上,新增安排資金對 《福建省主體功能區規劃》 確定的限制開發區域和禁止開發區域且屬于我省縣級基本財力保障補助范圍的縣 (市、區) 給予財力補助。2012年安排生態保護財力轉移支付資金5.21億元,2013年預算仍維持相同數額。三是完善流域生態補償機制。制定 《福建省重點流域生態補償暫行辦法》,將建立以跨行政區交界斷面水質目標考核為基礎,補償激勵機制與賠償約束機制并重的流域生態補償制度,并明確提出加大流域生態補償力度。目前,該辦法征求省有關部門意見,正在修改完善。四是提高生態公益林補償標準。從2013年起,省級以上生態公益林補償標準由原來的每年每畝12元 (省級以上自然保護區15元) 提高到17元 (省級以上自然保護區20元),同時建立省級生態公益林與國家級公益林補償聯動機制,補償標準隨國家級公益林補償標準的提高而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