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五部門聯合下發《關于開展沿街商戶“亂潑亂倒”專項整治行動的通告》,從即日起,在全市范圍內開展沿街商戶“亂潑亂倒”專項整治行動。
《通告》要求,沿街商戶應當保持食品加工經營場所的內外環境整潔,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和其他有害昆蟲及其滋生條件,并在污水桶上設置過濾網,將污水與垃圾雜物、油脂、泔水等進行嚴格分離,嚴禁將泔水及混有垃圾雜物的污水倒入雨污水井。
對于亂潑亂倒,影響市容環境和食品加工經營場所內外環境的商戶給予警告,責令立即清除,不清除的處以10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對于屢教不改的,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對于拒不執行本通告、煽動鬧事或以暴力威脅、阻礙工作人員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懲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部門呼吁廣大市民對沿街商戶的亂潑亂倒行為進行投訴、舉報和舉證,凡經查實的第一舉報人,將給予20元的話費充值獎勵。舉報電話:蘭州數字城管熱線12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