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月14日訊(記者 林火燦)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近日印發了《太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總體方案》。《方案》提出,推進太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要以保障飲用水安全為基點,把保障飲用水安全作為首要任務。
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介紹說,經過多年努力,太湖流域水源地建設取得較大進展,深度處理技術得到推廣,飲用水安全有了基本保證,實現了“飲用水安全、太湖水體不發生大面積水質黑臭的‘兩個確保’目標”。不過,部分水源地的水質尚未達標,仍然是治理重點。
《方案》提出,要加強對不達標供水水源地建設,對污染嚴重、水質達標困難的地區,要積極籌劃建設新的水源地,并加快應急和備用飲用水水源地建設,有條件的地區要建設兩個以上相對獨立的水源地;不具備條件的地區,可以與相鄰地區實行供水管道聯網聯供。
同時,《方案》還提出,要抓好各項應急措施,建立水環境信息共享平臺,提高應急處理能力,做好藍藻、水草打撈及水源地周圍枯萎植被收割,做到藍藻、水草“日產日清”。
記者了解到,太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的總體目標是,到2020年,我國太湖流域水環境的污染物排放量將得到大幅削減,水環境質量得到較大改善,湖泊生態系統得到有效修復,實現流域經濟社會和環境協調發展。
國家發展改革委要求,江蘇省、浙江省、上海市要對太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負總責。要將治理任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逐級簽訂水環境治理工作目標責任狀,層層分解,責任到人,并納入干部政績考核體系。建立并完善太湖流域水環境治理協商機制,提高自主管理流域水環境事務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