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四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近日召開,會議審議了《海南經濟特區海岸帶保護與開發管理規定(草案)》(以下簡稱《規定(草案)》),對海南海岸帶保護治理和開發利用及其原則、管理體制、規劃管理等方面進行規范。
《規定(草案)》要求,海岸帶的保護與開發利用應當遵循陸海統籌、科學規劃、生態優先、合理開發、綜合管理、協調發展的原則。海南省人民政府和沿海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將按照海岸帶環境容量和資源承載力,對開發強度實施分類指導和嚴格控制。根據《規定(草案)》,海南省將規定退縮線,對沙灘、沙丘等海岸帶范圍內特殊性地形地貌及自然景觀進行保護。并將海岸帶范圍生態環境脆弱和有特殊保護價值的區域劃為保護地帶,設立界樁并發布公告,采取措施予以保護。
同時,海南省將對海岸侵蝕、海水入侵、嚴重污染、生態嚴重破壞等海岸帶受損或者功能退化區域進行綜合治理和修復。
委員們認為,為了加強海岸帶的綜合管理,有效保護和合理開發海岸帶資源,保護海岸帶的可持續利用,有必要制定《規定(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