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河北省邢臺市環保局日前對一縣級污水處理廠及其法定代表人同時進行了處罰。
《河北省減少污染物排放條例》規定,排污單位違法排污的,除對排污單位給予處罰外,還要對其主要負責人及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給予經濟處罰或者行政處分。在今年的環保專項行動工作中,邢臺市環保局對一廢水超標排放的縣級污水處理廠除責令其限期治理外,對企業處以3萬元罰款,同時對企業主要負責人處以3000元罰款。
今年以來,邢臺市環保局加大對污水處理廠、燃煤電廠脫硫及其他重點源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的督察力度,增加檢查頻次,采取明察與暗訪相結合、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等方式嚴查違法排污行為,并且加密監測頻次,對主要河流斷面水質5天一監測,發現水質超標,立即對上游涉水企業進行排查,發現偷排偷放、超標排污的,從嚴從重處理,確保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管理年活動和環保專項行動工作取得實效。